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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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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计划完成公告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20-002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计划完成公告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厦门旭熙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先锋亚太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存在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风险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4)。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厦门旭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旭熙”)及北京先锋亚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亚太”)在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因触发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可能被实施违约处置。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11日、8月10日、10月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公司股票进展暨后续可能继续被动减持公司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7)、《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公司股票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8)、《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6),对上述股东被动减持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2020年1月7日,公司收到厦门旭熙、先锋亚太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厦门旭熙、先锋亚太本次被动减持计划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被动减持情况

  1. 本次被动减持情况

  ■

  2. 本次被动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本次减持前,厦门旭熙、先锋亚太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3,548,1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35%。本次减持后,厦门旭熙、先锋亚太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9,832,6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35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被动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当代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279,832,6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35%。

  2.本次被动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实际被动减持股份数量未超出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剩余未实施的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自动作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被动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关于所持股份被动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7日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20-003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重大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当代东方”)于近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通知》以及河北广电天润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电天润”)、河北文广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广传媒”)作为申请人提出的《仲裁申请书》,获悉广电天润、文广传媒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书》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已予以受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仲裁申请书》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仲裁当事人:

  第一申请人:河北广电天润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申请人:河北文广传媒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提出仲裁涉及事项及理由

  当代东方与河北台指定的广电天润、文广传媒共同签订了《合作协议书》,约定三方就河北卫视频道战略合作事宜成立合资公司河北卫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视传媒公司”)。卫视传媒公司注册成立之后,河北台即遵守约定与卫视传媒公司签订了《委托经营协议》。然而,《委托经营协议》签订之后,卫视传媒公司独立经营两年来(2017年、2018年),当代东方未按照承诺履行筹措卫视传媒公司所需运营资金的义务。

  申请人广电天润、文广传媒作为《合作经营协议》的签约主体,具有要求合同相对方当代东方履行合同义务和权利。现当代东方未依据合同承诺履行承担所需运营资金的合同义务,且为进行本案仲裁,两位申请人聘请律师代理,并为此分别支付了律师代理费791,200.00元及差旅费等,上述费用均系本案仲裁过程中两位申请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亦应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本次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河北卫视传媒有限公司支付依据合同应承担的运营资金人民币2.79亿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第一申请人河北广电天润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为进行本案仲裁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律师费、差旅费等),暂计人民币791,200.00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第二申请人河北文广 传媒有限公司为进行本案仲裁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律师费、差旅费等)暂计人民币791,200.00 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二、仲裁裁决情况

  本案已被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公司在积极准备答辩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将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目前上述仲裁事项尚未仲裁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仲裁申请书》

  2、《仲裁通知》。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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