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0-05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31日以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七名。会议由卢少辉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上述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签订〈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7)。上述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1月23日下午3:00时在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118号IFC福州国际金融中心41层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8日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证券代码:000632 公告编号:2020-06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福清金森缘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森缘”)负责“铂玥府”项目的开发建设。“铂玥府”项目由福建三木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置业”)、福州市乾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茂”)、福清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辉”)按照33.33%、33.33%、33.34%的比例进行合作开发。
目前该项目进展顺利,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按照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在符合当地相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金森缘拟在预留项目后续建设及运营资金后按照持股比例向各股东方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预计本次金森缘向乾茂、金辉分别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金额的借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金森缘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具体情况及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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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及合作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财务资助对象情况
1、福州市乾茂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11MA2XP4E661
成立时间:2016年9月30日
注册资本:肆仟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傅卫兵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茶园街道北环东路七号鑫兴综合楼4层437室
经营范围:对房地产业、建筑业的投资;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房产居间服务。
股东情况:控股股东为福州市凤凰时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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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乾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乾茂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乾茂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在2019年未对乾茂提供财务资助。
2、福清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1779637119D
成立日期:2005年10月18日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董晟
住所:福清市阳下镇洪宽工业村洪宽中心楼
经营范围:房地产综合开发
股东情况:控股股东为金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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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金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金辉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金辉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在2019年未对金辉提供财务资助。
(二)合作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福清金森缘房地产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11月10日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礼仟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音西街道福清万达广场A2、A3、A4号楼20层2013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控股股东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铂玥府”项目由三木置业与合作方乾茂、金辉按照33.33%、33.33%、33.34%的比例进行合作开发。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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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于财务资助实际发生时与上述对象签订具体协议,约定被资助对象应当遵守的条件、资助金额、资助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财务资助的目的和风险防控措施
1、财务资助的目的
此次为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向各方股东提供的借款资金,资金用于各方股东日常经营,符合行业惯例,不会对项目公司开发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2、风险防控措施
在实施财务资助过程中,公司将从多个维度防范财务资助的风险。由于此次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每月均会进行动态预测和监控项目资金,能有效管控项目资金。一般只有在预留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仍有剩余后方才允许项目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当项目公司资金不能满足未来支出时,将提前通知股东及时归还或者补充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经营。在财务资助过程中,项目公司将会根据资金盈余情况,陆续实施财务资助,并充分考虑资金风险。一旦发现资助对象存在潜在偿还风险,项目公司将停止对其调拨,对其不及时偿还的金额,项目公司将以股东在项目中的历史投入(包括注册资本和股东借款)和未来股权收益权(包括项目公司分红等)等作为资金偿还保证。公司将密切关注借款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或其他负债、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及商业信誉的变化情况,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项目公司本次对乾茂、金辉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且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公司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借款,符合行业惯例,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运营管理,能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苏锡嘉、王林、王颖彬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控股项目公司向乾茂、金辉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且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公司股东提供的借款,且对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予以资助,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务资助行为公平合理。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次财务资助事项。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下列期间: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
(二)公司承诺,在实际发生提供财务资助后的 12 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2020年1月7日,除本次对乾茂和金辉提供的不超过6,000万元财务资助外,我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3,410万元。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8日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证券代码:000632 公告编号:2020-07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签订《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中“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公司”或“本公司”;“福州康得利水产有限公司” 简称为“康得利”;“祥谦镇人民政府”简称为“祥谦政府”;“闽侯县五虎山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简称为“五虎山”。
●因福厦客专(闽侯段)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位于祥谦镇峡南村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集团”)所属的福州康得利水产有限公司土地及厂房等附属设施。为确保征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7]46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建福厦铁路客运专线(福州段)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任务书的通知》(榕政综[2017]1863号)和《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福厦客专(闽侯段)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批复》(侯政文[2017]110号)文件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公司控股子公司康得利拟与祥谦政府及五虎山签订《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控股子公司康得利存量资产,增加公司的营运资金,通过本次房屋征收,康得利将收到房屋征收补偿款共计28,476,679元,预计由此将增加公司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39.17万元,具体会计处理结果及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一、交易概述
因福厦客专(闽侯段)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位于祥谦镇峡南村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集团”)所属的福州康得利水产有限公司土地及厂房等附属设施。为确保征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7]46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建福厦铁路客运专线(福州段)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任务书的通知》(榕政综[2017]1863号)和《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福厦客专(闽侯段)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批复》(侯政文[2017]110号)文件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公司控股子公司康得利拟与祥谦政府及五虎山签订《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通过本次房屋征收,康得利将收到房屋征收补偿款共计28,476,679元,预计由此将增加公司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39.17万元,具体会计处理结果及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本次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康得利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州康得利水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1726430915W
成立时间:2000年12月25日
注册资本:1,45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蔡钦铭
住所:闽侯县祥谦镇峡南
经营范围:速冻食品及速冻其他食品(速冻肉制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五虎山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闽侯县五虎山房屋征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1MA32X58T69
成立时间:2019年6月6日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孝有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村里村村里新村三巷1-1号
经营范围:接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服务工作;房屋拆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五虎山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征迁房屋(交易标的)状况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康得利康得利被征收的土地、房屋及附属物位于闽侯县祥谦镇峡南。土地面积合计29,852.84平方米(原《国有土地使用证》(侯国用[2001]字第169152号)证载面积30,953平方米,福平铁路征用地面积1,100.16平方米)。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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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康得利拥有该征收片区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
(二)补偿方式及金额
1、补偿方式:采取一次性全额货币化补偿方式。
2、补偿金额:根据福建国龙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屋及其他附属物评估报告(闽国龙房估(2019)第142号),上述被征迁房屋、用地及附属物补偿共计28,476,679元。其中包括红线内(红线内土地面积7,610.18平方米)货币补偿金额人民币9,304,200 元。具体项目如下:地上房屋建筑物补偿费4,438,066元;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费4,060,335元;构筑物补偿费374,796元;绿化景观工程补偿费62,336元;庙宇补助费29,888元;签订协议及搬迁奖励307,981元;搬迁费30,798元。红线外(红线外土地面积22,242.66平方米)货币补偿金额人民币19,172,479 元,具体项目如下:地上房屋建筑物补偿费5,971,774元;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费11,867,349元;构筑物补偿费670,821元;绿化景观工程补偿费164,419元;签订协议及搬迁奖励452,833元;搬迁费45,283元。
(三)协议生效及费用支付
1、本协议自各方盖章签字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后生效;
2、本协议三方签订后,施工单位可对福厦客专红线范围内先行围挡。
3、协议签订生效后,康得利应在10日内自行搬迁完毕,并把被征收土地、厂房及所有附属设施的相关产权资料移交给五虎山,五虎山即对康得利予以封房,双方现场办理相关产权资料移交和封房手续并确认封房时间。
4、封房后,五虎山应在协议签订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康得利征收补偿款总金额28,476,679元,转入康得利公司账户。康得利未收到五虎山全额征收补偿款之前,祥谦政府、五虎山不得对厂房及所有附属设施进行拆除和进场施工,否则引起纠纷,祥谦政府、五虎山应负全部责任。
(四)违约责任
1、关于五虎山补偿费支付,康得利同意给予五虎山30日的宽限期(即封房后40日为限),超过宽限期的,每逾期一日,祥谦政府同意按照征收补偿款的0.05%向康得利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因康得利原因康得利逾期交付土地及其上的房屋和附属设施的,每逾期一日,康得利同意按照征收补偿款的0.05%向祥谦政府/五虎山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
3、五虎山违反本协议约定拆除康得利的厂房及附属设施的,五虎山除了应向康得利支付全额征收补偿款之外,还应按照征收补偿款总额的5%向康得利另行支付违约金。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控股子公司康得利存量资产,增加公司的营运资金,通过本次房屋征收,康得利将收到房屋征收补偿款共计28,476,679元,预计由此将增加公司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39.17万元,具体会计处理结果及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8日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项目公司向乾茂、金辉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且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公司股东提供的借款,且对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予以资助,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务资助行为公平合理。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次财务资助事项。
独立董事签署:
苏锡嘉
王 林
王颖彬
日期:2020年1月7日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0-08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20年1月7日召开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23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23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23日9:15至2020年1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118号IFC福州国际金融中心41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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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1月8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参加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权登记日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因故不能出席者,可亲自签署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一)。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及出席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0年1月17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118号IFC福州国际金融中心41层公司会议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办法: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118号IFC福州国际金融中心41层
邮政编码:350009
联系人:吴森阳
电话:0591-38170632 传真:0591-38173315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等;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8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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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居民身份证号码(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32”,投票简称为“三木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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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月2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