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2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9-108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事项结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执行已结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仲裁申请人,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公司为仲裁被申请人。

  一、关于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8年7月28日,公司发布公告《关于公司申请仲裁并获受理的公告》,主要内容:公司向太原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获得太原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事项具体情况详见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9)。

  2019年2月21日,公司发布公告《关于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主要内容:太原仲裁委员会裁决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支付中保房产案件所涉款项29,205,525.98元及自2018年7月24日起至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代垫执行款项1,130,986元、代垫税费4,361,992.24元及滞纳金826,566.66元、代垫仲裁费用265,635元,仲裁裁决书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

  2019年6月13日,公司发布《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主要内容:公司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19)晋01民特字第34号]等相关法律文书: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9年6月28日对前述事项进行开庭,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

  2019年8月8日,公司发布《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主要内容:经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不予采信,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

  二、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太原市中院”)结案通知书[(2019)晋01执267号]显示,该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6,708,916.90元,经太原市中院立案执行,已强制执行35,894,814.88元,其余814,102.02元(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裁决书》规定应支付的利息及未按照《裁决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产生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双方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予以免除。太原市中院已将执行款扣除执行费用104,109元转付给公司。至此,公司向太原市中院申请执行的(2018)并仲裁字第480号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执行款项的收回,公司预计将增加本期利润约3,000万元,最终对利润的影响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