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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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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京山轻机 股票代码:000821 公告编号:2019—83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
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存在公司不能按时完成交货,导致公司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风险;

  2.合同存在因买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约定履行的风险;

  3.合同存在受不可抗力及政策原因等不能履行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苏州晟成光伏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晟成”)近期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孙公司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咸阳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系”)签署了多份日常经营合同,合同累计金额45,411.60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7.87%,占苏州晟成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67.35%。

  现将合同以列表方式汇总披露如下:

  ■

  二、合同交易对方介绍

  (一)交易对方情况

  1.名称: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隆基”)

  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光伏发电技术研究开发、服务;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设计、建设、运营;合同能源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安徽省滁州市淮安路19号

  滁州隆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2.名称:江苏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隆基”)

  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光伏发电技术研发及技术服务;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设计、建设、运营;合同能源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泰州市海陵区新能源产业园区龙凤路818号7幢G-2区

  江苏隆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3.名称:咸阳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隆基”)

  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光伏发电技术研究开发、服务;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设计、建设运营;合同能源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文兴路169号1号楼101室

  咸阳隆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4.名称: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隆基”)

  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光伏发电技术研究开发、服务;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备的生产、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开发、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合同能源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泰州市海陵区兴泰南路268号

  泰州隆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交易对方均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1012.SH)之全资孙公司,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上市公司,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苏州晟成与上述交易对方签订的销售合同,金额合计45,411.60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7.87%,占苏州晟成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67.35%。预计对公司2020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最终以公司经会计师审计的定期报告为准)。

  上述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性较为重大的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五、备查文件

  1.交易双方签订的设备买卖合同;

  2.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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