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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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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ST地矿 公告编号:2019-075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鲁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鲁地投资”)近日就山东泰德新能源有限公司(“泰德新能源”)委托管理合同纠纷一案,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本次诉讼”)。2019年12月20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19)鲁01民初4132号),决定立案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  告:山东鲁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74号

  法定代表人:张宪依

  被告一:山东泰德新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南路57-1号1713室

  法定代表人:马立东

  被告二:迟少留(被告一股东)

  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七里河路2号产学研基地

  被告三:车春玲(被告一股东)

  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七里河路2号产学研基地

  被告四:济南开发区星火科学技术研究院

  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会展西路88号1号楼1-1712

  执行事务合伙人:万志萍

  被告五:万志强(被告四原普通合伙人)

  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会展西路88号1号楼1-1712

  被告六:张成如(被告三丈夫、被告四原普通合伙人)

  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七里河路2号产学研基地

  (二)本次诉讼事实与理由

  2015年7月16日,以未来并购泰德新能源为目的,鲁地投资与泰德新能源、泰德新能源股东迟少留(持有泰德新能源98.2%股权)、泰德新能源股东蒿玲玲(原持有泰德新能源1.8%股权),以及担保方济南开发区星火科学技术研究院(“星火研究院”)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约定迟少留将其持有的泰德新能源80%的股权委托给鲁地投资管理,鲁地投资不收取固定的托管费用,委托管理期限为3年,在委托管理期间内,鲁地投资享有泰德新能源80%的股东分红权。《委托管理协议》同时约定鲁地投资向泰德新能源提供资金2亿元,资金利息为年利率6%;委托管理期限届满后,泰德新能源将鲁地投资提供的资金、利息和分红以现金方式支付给鲁地投资,为担保前述泰德新能源的支付义务,迟少留、蒿玲玲与星火研究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迟少留、蒿玲玲将其合计持有的泰德新能源100%股权质押给鲁地投资。

  2015年8月7日,鲁地投资与泰德新能源、泰德新能源股东迟少留、泰德新能源股东蒿玲玲,以及担保方星火研究院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变更协议》(“《变更协议》”),各方约定鲁地投资向泰德新能源提供的资金由2亿元变更为8,000万元,同时鲁地投资向泰德新能源股东迟少留支付股权预对价款1,200万元。委托管理期限届满后,若鲁地投资决定不对泰德新能源实施并购,则迟少留应向鲁地投资返还该1,200万元股权预付款。

  2015年8月,根据《委托管理协议》及《变更协议》的约定,鲁地投资与泰德新能源及其担保方星火研究院签订《借款协议》(“《借款协议一》”),约定鲁地投资向泰德新能源提供资金1.1亿元,资金利息为年利率6%。

  2016年1月,鲁地投资与泰德新能源及星火研究院再次签订《借款协议》(“《借款协议二》”),约定鲁地投资向泰德新能源提供资金1亿元,其他条款与2015年8月签订的《借款协议》基本相同。

  2017年7月11日,因蒿玲玲将其持有的泰德新能源1.8%股权转让给车春玲,鲁地投资与迟少留、车春玲、星火研究院和泰德新能源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各方承诺继续履行《委托管理协议》和《变更协议》,星火研究院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2018年6月26日,根据《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迟少留和车春玲将其合计持有的泰德新能源的100%股权质押给鲁地投资,为泰德新能源履行《委托管理协议》《变更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的支付义务提供担保。

  2018年7月16日,《委托管理合同》项下的委托管理期限届满,鲁地投资尚未实现对泰德新能源的并购。根据《委托管理合同》《变更协议》及《借款协议》约定,泰德新能源应向鲁地投资:(1)偿还剩余借款本金185,258,698.23元及相应利息;(2)支付2015年-2018年的80%股权分红65,587,816.08元;(3)支付鲁地投资委派人员在泰德新能源工作期间产生的住房公积金合计37,324.8元。除此之外,因鲁地投资对泰德新能源并购目的并未实现,根据《委托管理合同》《变更协议》的约定,迟少留应向鲁地投资返还股权预对价款1,200万元及相应利息。

  根据《委托管理合同》《变更协议》《补充协议》《借款协议一》《借款协议二》的约定,星火研究院为迟少留、泰德新能源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星火研究院签订上述协议时,张成如和万志强为星火研究院的普通合伙人。

  为尽快收回上述款项,鲁地投资与泰德新能源、迟少留、车春玲、星火研究院、张成如、万志强进行多次沟通协商。截至本公告日,泰德新能源、迟少留、车春玲、星火研究院、张成如、万志强仍未履行相关款项的支付义务,已严重违约。为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鲁地投资故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次诉讼请求

  鲁地投资的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一返还借款本金185,258,698.23元;

  2.判令被告一按年利率6%支付自资金实际到账日起至偿还完毕之日的利息(暂计至2019年12月15日为23,090,071.87元);

  3.判令被告一支付股权分红款65,587,816.08元;

  4.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款37,324.8元;

  5.判令原告就处置被告二和被告三质押股权所得的价款在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诉讼请求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6.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在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诉讼请求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判令被告五和被告六为被告四偿还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诉讼请求的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8.判令被告二返还股权预付款1,200万元及至实际还清之日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8年7月17日起暂计至2019年12月15日为1,019,836.00元);

  9.判令本次诉讼的律师费、诉讼费用等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于2019年三季度对泰德新能源上述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减少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196,734.52元。鉴于本案尚未审理判决,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19)鲁01民初4132号)。

  特此公告。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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