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2月23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3日9:15至15:00期间。
(三)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7日
(四)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商报东路11号英龙商务大厦29层会议室。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主持人:董事长黄俞先生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73,699,0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0560%。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73,398,6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0261%;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00,3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9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46,013,1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708%;
2、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玖骐环境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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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经办律师:唐江华先生、黄和楼先生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