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万方发展 公告编号:2019-085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0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2月23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一号第三置业大厦A座30层大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由董事长张晖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了1项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李晓清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其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李晓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同意经公司总经理章寒晖先生提名,聘任董威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6)。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发表了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新任财务总监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法。
2、上述人员的提名以及聘任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
3、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上述任职人员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同意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董威亚,男,1991年4月出生,专科学历。2013年9月至2015年5月任伊博莱(北京)铝业有限公司成本会计。2015年5月至2018年10月任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任万方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9年6月至今任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董威亚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万方发展 公告编号:2019-086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李晓清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晓清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申请自送达至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李晓清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李晓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李晓清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谨向李晓清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经公司总经理章寒晖先生提名,聘任董威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董威亚先生简历
董威亚,男,1991年4月出生,专科学历。2013年9月至2015年5月任伊博莱(北京)铝业有限公司成本会计。2015年5月至2018年10月任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任万方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9年6月至今任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董威亚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作为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议《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后,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聘任董威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上述人员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法。
2、上述人员的提名以及聘任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
3、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上述任职人员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同意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超、肖兴刚、宋维强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