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2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9-051号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3日以送达、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2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投票的董事10名,实际参加投票的董事10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

  (一)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对交大光芒提供委托贷款的提案报告》;

  董事会同意,在与光芒公司签订贷款抵押合同,与成都国佳电气公司签订担保合同的情况下,川投能源继续向交大光芒提供委托贷款300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利率4.35%。

  (二)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提案报告》;

  同意川投能源使用募集资金9.8亿元置换川投能源对雅砻江水电进行增资并由雅砻江水电预先投入杨房沟水电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XYZH/2019CDA40224)。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将在募集资金到账时间6个月内,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98,000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提案报告》。

  同意对公司9.8亿元的自有资金和3,014,065,400元以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充分利用公司暂时闲置的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12个月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9.8亿元的自有资金和3,014,065,400元以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4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9-052号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十五次监事会通知于2019年12月2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19年12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以下提案报告进行了表决: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继续对交大光芒提供委托贷款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该笔委托贷款风险可控,且可以使交大光芒维持正常的资金周转,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8亿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公司在保证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选择适当时机,使用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阶段性购买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24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9-053号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召开十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提案报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8亿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川投能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的批复》(川国资产权[2018]15号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575号《关于核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川投能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4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期限为6年,即自2019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4,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合计5,934,6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4,065,400.00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川投能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四川川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向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增资,具体用于杨房沟水电站项目建设。杨房沟水电站项目相关审批情况:

  (1)项目立项审批情况

  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办能源〔2012〕2252号文同意杨房沟水电站开展前期工作。2015年6月11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雅砻江杨房沟水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能源〔2015〕386号文)对杨房沟水电站批复,同意建设雅砻江杨房沟水电站。

  (2)项目用地审批情况

  2016年8月26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国土资源部关于雅砻江杨房沟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6]523号),同意雅砻江杨房沟水电站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

  (3)项目环评审批情况

  2014年3月,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14〕77号文对杨房沟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批复意见为:“在落实本批复要求下,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

  如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2018年5月18日(公司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董事会召开日)至2019年11月15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980,000,000.00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980,000,000.00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召开十届十五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提案报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8亿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募集说明书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我们认为,川投能源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川投能源公司截至2019年11月1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付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川投能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川投能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XYZH/2019CDA40224)。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将在募集资金到账时间6个月内,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98,000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8,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4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9-054号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川投能源”)于2019年12月23日召开十届十五次董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提案报告》,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对公司9.8亿元的自有资金和3,014,065,400.00?元以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品种为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12个月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川投能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的批复》(川国资产权[2018]15号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575号《关于核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川投能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4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期限为6年,即自2019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4,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合计5,934,6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4,065,400.00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杨房沟水电站项目”的预算安排,有部分募集资金将在一段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收益率,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对9.8亿元的自有资金和3,014,065,400.00元以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品种为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12个月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12个月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委托理财主体的基本情况

  理财产品发行主体均为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受托方都为公司合作银行,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人员等关联关系,几家银行均具有良好的交易履约能力。公司承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所购产品均为保证本金安全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较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极端情况下,市场波动将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存款产品的动态,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通过适度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9.8亿元的自有资金和3,014,065,400元以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保证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选择适当时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阶段性购买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 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瑞信方正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川投能源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