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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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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19-074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9月20日、2019年10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拟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1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500股;同意公司总股本由10,835万股变更为10,834.65万股,同时将公司注册资本由10,835万元减少为10,834.65万元,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2019年11月27日,公司完成了上述3,5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1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7)。

  近日,公司办理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无锡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内容如下:

  ■

  除上述变更外,营业执照其他内容无变化。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19-075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通过公司内部宣传栏公布了《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3日。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激励对象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事项。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所述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中没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没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列入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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