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浙江瀚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瀚木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履行的审议程序: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认购私募证券基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认购瀚木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基于浙江瀚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瀚木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对较好的历史投资业绩,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认购瀚木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自有流动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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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产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核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基金的名称:瀚木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的投资目标: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构建组合投资,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求获得稳定投资回报。
基金的存续期限: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20年。根据实际投资运作情况,本基金有可能提前结束或延期结束。
基金外包事项:本基金的外包机构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负责基金的份额登记和估值核算,其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的外包业务登记编码为A00038。
认购费用:不收取
申购费用:不收取
赎回费率:根据持有天数不同,赎回费率在0%-1%之间,其中,低于175天为1%,175天及以上不满360天的为0.5%,360天及以上的,赎回费率为0%。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和时间:该基金自成立之日起前3个月封闭运作,封闭期结束后首个交易日为产品开放日,可以申购和赎回。封闭结束之后每自然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开放,遇节假日顺延。基金管理人办理申购和赎回的时间为每个开放日早上9点至下午15点。
基金管理费:年费率2%,自成立之日起,每日计提,逐日累计,按季支付。按前一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基金运营管理费:2%。,计提及支付方式同上。自基金成立日起,如基金外包服务费用每自然年度累计计提不足5万元,按5万元计算。
业绩报酬及支付:采用“基金整体高水位法”,即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每个开放日(不包括临时开放日)和清盘日创造新高时,提取超过历史计提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最高值(计提业绩报酬后)部分的20%作为业绩报酬。如果历史未计提,则为业绩报酬计提比较基准。业绩报酬计提比较基准为1.03。业绩报酬的计提计算公式为:
业绩报酬=Max[0,(业绩报酬计算当日业绩报酬计提前基金份额累计净值-Max(历史业绩报酬计提日业绩报酬计提后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业绩报酬计提比较基准))×该业绩报酬计提日基金总份额]×20%
业绩报酬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综合服务商负责计算和符合,业绩报酬金额确定后,基金综合服务商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业绩报酬支付至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
收益分配:在符合分红条件和收益分配原则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自行确定收益分配时间,但每季度不超过1次。收益分配比例由基金管理人确定,但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超过分配基准日可分配收益的100%。
清算程序: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4、制订基金财产清算分配方案;5、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6、制作清算报告。
私募基金财产相关账户的注销:基金财产清算完毕后,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注销基金财产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违约责任: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者在实现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的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基金财产或者本合同其他当事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但是发生合同约定情况,当事人可以免除相应的责任。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权益类金融产品: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网上新股申购、网下新股申购);
2.固定收益类证券:国债、可转债、国债逆回购;
3.公募基金:交易所场内交易的开放式公募基金(含分级基金);
4.现金类金融产品:现金、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
5.该基金证券经纪商作为资产管理人发行的现金管理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仅限天天增、天添利)。
该基金禁止进行投资范围以外的投资。
如法律法规规定基金管理人需取得特定资质后方可投资某品种,则基金管理人须在获得相应资质后开展此项业务。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会持续重视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持续关注基金管理人的运作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风险,不断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持续关注基金产品的运行情况,及时了解投资动向及投资运营情况,加强沟通;及时充分履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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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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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浙江瀚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没有任何担保和不良资信记录情况。浙江瀚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金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万通地产的股票,也没有和万通地产形成任何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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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认购瀚木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0.43%,不存在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根据瀚木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历史收益情况,此项投资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无影响,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财务指标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上市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将此投资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五、风险提示
该基金的一般风险包括资金损失风险、基金运营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募集或备案失败风险、特定投资标的风险、预警/止损操作(如有)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税收风险及其他风险;特殊风险包括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及风险、基金财产未进行托管的风险、基金外包事项所涉风险、基金委托募集所涉风险。
六、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认购私募证券基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认购瀚木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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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