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银河先生计划于自2019年9月2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披露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
●增持计划完成情况:2019年9月27日至2019年12月17日陈银河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增持金额为1,005.73万元,已超过增持计划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银河先生的书面通知,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陈银河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总经理。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决定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实施期间为自2019年9月2日起的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情况
2019年9月27日至2019年12月17日期间,陈银河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增持金额1,005.73万元,已超过增持计划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银河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3,577,999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8.58%;其通过持股平台上海演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演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演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856,882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3%。综上,陈银河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7,434,881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1.11%。
本次增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银河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3,857,999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8.76%;其通过持股平台上海演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演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演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856,882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3%。综上,陈银河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7,714,881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1.29%。
四、律师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本次增持出具了核查意见:陈银河先生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增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可依法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以及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的申请。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备查文件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增持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