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8 证券简称:宜华生活 公告编码:临2019-034
债券代码:122397 债券简称:15宜华01
债券代码:122405 债券简称:15宜华02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以电话通知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原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现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时确保外部审计机构的客观性和独立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将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更换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协议。
董事会认为:中审众环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0978 证券简称:宜华生活 公告编码:临2019-035
债券代码:122397 债券简称:15宜华01
债券代码:122405 债券简称:15宜华02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12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2月3日以电话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维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原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现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时确保外部审计机构的客观性和独立性,拟将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更换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协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0978 证券简称:宜华生活 公告编码:临2019-036
债券代码:122397 债券简称:15宜华01
债券代码:122405 债券简称:15宜华02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将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更换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体情况如下: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公司原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现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时确保外部审计机构的客观性和独立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将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更换为中审众环,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协议。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正中珠江进行了事先沟通。公司董事会对正中珠江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081978608B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石文先
成立时间:2013年11月6日
营业场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决(结)算审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审众环具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予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提议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更换为中审众环。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中审众环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审众环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和审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协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0978 证券简称:宜华生活 公告编号:2019-037
债券代码:122397 债券简称:15宜华01
债券代码:122405 债券简称:15宜华02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2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2月23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槐东工业区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2月22日
至2019年12月23日
投票时间为:自2019年12月22日15:00起至2019年12月23日15:00止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资料已于2019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2日15:00至2019年12月23日(注:现场大会当天)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投票表决。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1)个人(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2、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槐东工业区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9年12月17日下午收市后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情况前结束。
4、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槐东工业区
(2)联系电话:0754—85100989
(3)传真:0754—85100797
(4)邮编:515834
(5)联系人:刘伟宏、陈筱薇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召开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2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