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3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11月30日14:00在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0单元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紧急会议方式召集与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2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董事会由董事长张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0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否决了《关于将公司股东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请的〈关于罢免张文先生之公司董事及董事长职务的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文先生回避表决了本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及反对理由请详见公司2019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董事会关于公司股东向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提请增加临时议案的特别声明公告》。
2、会议以0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否决了《关于将公司股东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请的〈关于罢免翟建峰先生之公司副董事长和董事职务的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关联董事翟建峰先生回避表决了本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及反对理由请详见公司2019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董事会关于公司股东向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提请增加临时议案的特别声明公告》。
3、会议以0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否决了《关于将公司股东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请的〈关于罢免杨钦湖先生之公司董事职务的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杨钦湖先生回避表决了本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及反对理由请详见公司2019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董事会关于公司股东向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提请增加临时议案的特别声明公告》。
4、会议以0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否决了《关于将公司股东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请的〈关于重新调整部分董事薪酬标准的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文先生回避表决了本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及反对理由请详见公司2019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董事会关于公司股东向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提请增加临时议案的特别声明公告》。
5、会议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公司股东向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提请增加临时议案的特别声明〉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9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董事会关于公司股东向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提请增加临时议案的特别声明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4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股东向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提请增加临时议案的特别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1月29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通正源”)以邮件和直接送达形式提交的《关于向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截至目前,汇通正源持有公司股份121,427,8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5%,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汇通正源提议增加《关于罢免张文先生之公司董事及董事长职务的临时议案》(以下简称“《临时议案一》”)、《关于罢免翟建峰先生之公司副董事长和董事职务的临时议案》(以下简称“《临时议案二》”)、《关于罢免杨钦湖先生之公司董事职务的临时议案》(以下简称“《临时议案三》”)、《关于重新调整部分董事薪酬标准的临时议案》(以下简称“《临时议案四》”)。具体详见2019年12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四项临时议案违反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扰乱了公司的正常经营,有可能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对此作出如下特别声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四项临时议案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三条和《公司章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四项临时议案的内容均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否决了将上述四项临时议案提交至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于薪酬
公司第五届董事薪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系公司与第五届董事形成的劳动或劳务关系及薪酬支付的合法依据。目前现任董事在履职过程中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降薪情形,若以经营业绩不理想等非法定或约定事由作为单方调薪依据,涉嫌损害相关个人的合法权益,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二、关于罢免
1、如前所述,公司在现任董事不存在法定或合同约定情形下单方调薪,已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若以薪酬过高等非法定或约定事由免除现任董事职务,亦直接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并将导致上市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经核查,上述《临时议案一》、《临时议案二》、《临时议案三》仅以主观判断作为依据,未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且包含声誉及人格贬损等人身攻击的内容,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