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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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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98 证券简称:申联生物 公告编号:2019-007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1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江川东路4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聂东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申联生物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聂东升、杨从州、吴本广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林淑菁、黎敏、邵永昌、独立董事魏冬青、独立董事黄刚、独立董事吴守常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王锐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叶尔阳、竺月琼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吴本广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人员因工作原因未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见证律师:张乐天、张安达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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