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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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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解散清算及相关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19-115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解散清算及相关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贵州英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伊戈尔”)于2019年11月19日收到公司股东贵州英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威”)《关于英威公司解散清算及相关事宜的告知函》,经英威股东会审议通过,决定解散英威公司,并进行清算,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英威公司拟解散的基本情况

  英威公司成立于2010年08月0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559178192Q,注册资本:185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经济开发区办公大楼5楼5004室。英威公司自成立以来除持有伊戈尔股份外无其他任何实质性业务开展。

  截至本公告日,英威共持有公司股份2,072.1700万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40%,该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2019年8月1日,英威公司召开股东会,经全体股东100%表决,同意注销英威公司并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资产开始进行清算,清算组成员由田卫红、郑红炎和崔健组成,组长为:田卫红。

  根据英威公司的清算报告,英威公司所持有的伊戈尔股份将按照英威公司股东所占英威公司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英威公司解散清算将导致伊戈尔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在公司发布本公告之后,英威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英威持有伊戈尔股份的非交易过户事宜。

  2、英威公司在伊戈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书中承诺:“在英威公司所持伊戈尔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伊戈尔股份总数的40%。英威公司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英威公司若于其所持伊戈尔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票,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伊戈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英威公司持有伊戈尔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向伊戈尔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计划的说明,并由伊戈尔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英威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未能履行承诺事项,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伊戈尔所有(所得扣除合理成本、税费后的所得额全部交归伊戈尔所有)。”英威公司持有的伊戈尔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于2019年1月3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英威公司全体股东(王一龙、郑红炎、张泽学、田卫红、崔健、马页丁)承诺:自英威公司将其持有的伊戈尔股份过户至英威公司的股东名下后,英威公司的股东将按照各自的持股数量继续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事项,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伊戈尔所有(所得扣除合理成本、税费后的所得额全部交归伊戈尔所有)。

  3、证券过入方中,伊戈尔董事王一龙先生、高级管理人员田卫红先生、崔健先生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4、英威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英威的拟进行证券非交易过户的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关于英威公司解散清算及相关事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伊戈尔

  股票代码:002922

  信息披露义务人:贵州英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经济开发区办公大楼5楼5004室

  股权变动性质:公司解散进行财产分配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伊戈尔”)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伊戈尔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贵州英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由其股东按持股比例对公司所持有的伊戈尔股份进行分配。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贵州英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经济开发区办公大楼5楼5004室

  法定代表人:王一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559178192Q

  注册资本:18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08月05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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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负责人情况:

  ■

  王一龙先生近五年的职务: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佛山市伊戈尔电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Eaglerise E & E Inc.董事,Eaglerise E & E (USA), Inc.董事,深圳市伊戈尔沐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东伊戈尔智能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佛山市伊戈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解散,其持有的伊戈尔股份由各股东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从而引起的相关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任何明确计划、协议或者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公司解散,股东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1、贵州英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决议解散,其持有的伊戈尔20,721,700股(占伊戈尔股本总额的15.40%)将按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

  股份过户完成后,贵州英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将不再持有伊戈尔股份。

  2、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伊戈尔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伊戈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书中承诺:“在英威公司所持伊戈尔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伊戈尔股份总数的40%。英威公司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英威公司若于其所持伊戈尔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票,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伊戈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英威公司持有伊戈尔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向伊戈尔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计划的说明,并由伊戈尔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英威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未能履行承诺事项,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伊戈尔所有(所得扣除合理成本、税费后的所得额全部交归伊戈尔所有)。”英威公司持有的伊戈尔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于2019年1月3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英威公司全体股东(王一龙、郑红炎、张泽学、田卫红、崔健、马页丁)承诺自英威公司将其持有的伊戈尔股份过户至英威公司的股东名下后,英威公司的股东将按照各自的持股数量继续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事项,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伊戈尔所有(所得扣除合理成本、税费后的所得额全部交归伊戈尔所有)。

  3、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王一龙先生为伊戈尔董事、田卫红先生、崔健先生为伊戈尔的高级管理人员。王一龙先生、田卫红先生、崔健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结果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伊戈尔20,721,700股(占伊戈尔股本总额的15.4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伊戈尔股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伊戈尔的股权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卖出伊戈尔股票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股东会决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贵州英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王一龙

  日期:2019年11月19日

  附表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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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贵州英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王一龙

  日期: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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