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1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63               证券简称:豪尔赛             公告编号:2019-005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5日分别以电子邮件、微信通知等方式向所有董事发送了会议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议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前述银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64,999.62万元用于“补充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项目。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系基于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此发表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的公告》、《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豪尔赛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之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豪尔赛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之核查意见》;

  4、《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63               证券简称:豪尔赛             公告编号:2019-008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5日分别以电子邮件、微信通知等方式向所有监事发送了会议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境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64,999.62万元用于“补充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示。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63               证券简称:豪尔赛             公告编号:2019-006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7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661号)同意,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59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23.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89,379,400.00元,扣除股票发行费用88,583,236.6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00,796,163.37元。募集资金已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于2019年10月22日审验并出具“广会验字[2019]G18036160368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存放募集资金数额为82,225.61万元,包含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第一条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及支付发行费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第三条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第四条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庄后响、郑小民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第五条  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第七条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第八条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第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21年12月31日)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63               证券简称:豪尔赛             公告编号:2019-007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7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661号)同意,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59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23.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89,379,400.00元,扣除股票发行费用88,583,236.6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00,796,163.37元。募集资金已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于2019年10月22日审验并出具“广会验字[2019]G18036160368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前述银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存放募集资金数额为82,225.61万元,包含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使用募集资金补充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的具体情况

  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的执行,截至2019年11月7日,“补充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项目累计余额649,996,163.37元。根据公司的工程施工需要,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资金649,996,163.37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系基于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项目,是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基于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649,996,163.37元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豪尔赛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