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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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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公告

  证券代码:600890    股票简称:中房股份    编号:临2019-030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民生银行综合财富管理(2019第750期)对公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2019年11月14日至2020年2月14日,共计92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经营管理层使用公司闲置资金购买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授权经营管理层使用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2019年11月13日,公司2019年第5次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银行对公理财产品的议案》。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近年来,公司除销售存量投资性房产外无后续房地产开发项目,帐面留存一定货币资金,且暂无其他大额资金使用计划。在不影响日常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获得一定的理财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管理层根据董事会关于委托理财的要求,审慎选择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公司会进行理财产品的日常管理与监控,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等情况,控制投资风险。本次委托理财购买的民生银行理财产品已多次购买,本息均有所保证,符合董事会和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 服务内容:公司以自有或管理资金的财富管理事宜委托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提供综合财富管理服务,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同意接受该委托,并按公司需求制定综合财富管理服务实施方案,尽合理商业努力提供本次综合财富管理服务的预期收益目标并代为收取财富管理收益。

  2、 综合财富管理服务期限:2019年11月14日至2020年2月14日

  3、 预期收益计算:

  客户预期收益=委托资金×(财富管理服务基准收益率-托管费率-管理服务费率)×ACT/360-相关税费(如有)。

  委托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

  财富管理服务基准收益率:4.23%

  托管费率:0.02%

  管理服务费率:0.01%

  4、 委托事项:

  公司委托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实施《综合财富管理服务实施方案》确定的财富管理计划,包括但不限于:(1)进行资产配置、财富管理产品组合管理;(2)在托管人处开立托管帐户,以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名义与托管人签署托管文件,对托管帐户下达指令;(3)实施各项财富管理:以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名义签署文本、向交易对手下达交易指令;(4)收取财富管理收益;(5)处理与交易对手的纠纷、向交易对手索赔(如有)。

  5、财富管理服务实施方案

  财富管理策略:保本并获得高于同期定期存款的收益;

  财富管理方向:采用低风险投资策略,将客户委托资金配置银行审批同意的资产管理产品;

  财富管理范围:货币基金、同业存放、银行理财产品及其他资产管理产品。

  6、收益支付方式:委托资产财富管理收益扣除应由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收取的服务费用后的剩余财富管理收益(如有)在服务期限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分配至公司指定帐户。委托资金本金与收益同时分配。

  7、止损策略:

  在服务期限内,如因市场发生重大逆转、国家相应法规政策发生重大改变等突发情况导致预期收益目标无法实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需及时向公司告知。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原先的预期收益目标。同时为保障公司利益,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有权在前述突发情况发生时自主决定提前终止相应的财富管理操作。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委托理财为民生银行综合财富管理服务,财富管理范围为货币基金、同业存放、银行理财产品及其他资产管理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的影响,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短期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公司会进行理财产品的日常管理与监控,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等情况,控制投资风险。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为国内商业银行,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万元

  ■

  公司所属行业为房地产行业,目前没有在开发及将要开发的项目,不存在大额负债的情况,购买理财产品是为了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为5,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38.86%,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通过适度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的收益,一定程度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经营和资金使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协议约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对本金和利息的支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委托理财为保本浮动收益型,属低风险型产品,银行采用低风险投资策略。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的影响,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短期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独立董事意见

  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经营管理层使用公司闲置资金购买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授权经营管理层使用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授权经营管理层有利于加快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2019年11月13日,公司2019年第5次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银行对公理财产品的议案》。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公司于2019年8月6日购买的民生银行综合财富管理(2019第192期)对公理财产品,于2019年11月7日到期,本金5,000万元及利息53.67万元已划入公司帐户。

  特此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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