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副总经理邹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3号),副总经理邹勇先生因自身资金安排需要,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76,925股,占公司总股本0.74%。(窗口期不减持)
2019年7月2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1号)。
2019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邹勇先生的《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自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届满之日止,邹勇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事项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2、邹勇先生的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并及时披露了进展情况。至本次减持计划届满之日,邹勇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备查文件
1、邹勇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