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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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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9-183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2日上午11:40分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11月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9名董事均以书面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一山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财务资助及延期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2019年7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神控股”)财务资助,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在约定期限内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19,800万元,公司按约定的利率水平向唐人神控股支付利息,借款期限为资金汇入公司账户之日起3个月,于2019年10月25日到期。

  2019年10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展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唐人神控股签署《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财务资助到期后展期,展期的借款期限为资金汇入公司账户之日起 9个月。

  董事会为审慎考虑,同意决定将上述《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展期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陶一山先生、陶业先生、郭拥华女士、孙双胜先生回避表决。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总裁陶业先生提名,同意聘任杨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杨志先生简历附后。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工作安排等原因,公司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 议案中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待公司工作安排确定后再召集召开股 东大会,相关事宜将进行后续披露。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杨志先生简历

  杨志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汉族,中国致公党员,在职研究生,会计师。2000年-2017年历任中联重科集团财务主管、中联重科金融服务公司财务总监、按揭分期公司总经理、金融市场部总经理等,2017年—2019年5月担任中民投国际物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总经理,2019年7月加入公司。

  杨志先生没有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杨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9-184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杨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杨志先生简历

  杨志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汉族,中国致公党员,在职研究生,会计师。2000年-2017年历任中联重科集团财务主管、中联重科金融服务公司财务总监、按揭分期公司总经理、金融市场部总经理等,2017年—2019年5月担任中民投国际物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总经理,2019年7月加入公司。

  杨志先生没有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杨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9-185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2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所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1、任职资格合法。根据公司提供的财务总监的简历、证书等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上述人员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其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所聘的岗位要求。

  2、程序合法。公司提名、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杨志先生为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江帆、余兴龙、张少球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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