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5楼第二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杨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股份1,302,512,1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617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1,263,650,4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3161%。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8,861,6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014%。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42,906,6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368%。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04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5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38,861,6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014%。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01,184,046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0%;反对1,328,116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0%;弃权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578,5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46%;反对1,328,1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许志远、覃玲峻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