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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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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78 证券简称:大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1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和其关联方南昌红土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红土”)、淄博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创新”)IPO之前投资取得大业股份股票。现分别持有大业股份16,909,100股、2,976,680股、2,337,100股,合计22,222,880股,占大业股份总股本7.67%。上述关联关系形成原因,深创投持有南昌红土10%股权,深创投持有淄博创新28.57%股权。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1)深创投、南昌红土及淄博创新本次拟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5,798,55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期间:通过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任意连续90天内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深创投、南昌红土及淄博创新本次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5,798,55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期间:如通过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任意连续90天内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关联关系(但不具有一致行动人关系)。

  股东及其关联方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说明:

  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深创投、南昌红土及淄博创新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深创投、南昌红土及淄博创新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出让方、受让方在6个月内需遵守相关减持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

  3、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以减持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大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前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之锁定期届满后,当持有股份超过5%的股份时,若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减持股份数额不超过本公司所持股份的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3)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期间,发行人若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南昌红土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淄博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是深创投、南昌红土及淄博创新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深创投、南昌红土及淄博创新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深创投、南昌红土及淄博创新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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