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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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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9-059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1,388,904股(占公司总股本5.7294%)的股东何帆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347,226股,占公司总股本1.4324%。

  2、鉴于持有公司11,107,701股(占公司总股本2.9754%)的副总经理邹勇先生原减持计划期限届满但仍未减持公司股份(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披露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8号),因此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76,925股,占公司总股本0.7438%。(窗口期不减持)

  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收到何帆先生、邹勇先生的《减持股份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拟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安排需要。

  2、股份来源:均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拟减持数量:

  ■

  注: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何帆先生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邹勇先生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减资、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何帆先生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前述承诺禁售期过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3、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但减持时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将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止本公告日,何帆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邹勇先生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未发生违反承诺情况。

  2、在前述承诺禁售期过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未发生违反承诺情况。

  3、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但减持时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将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邹勇先生因股票质押发生违约,未能及时提高履约担保比例,于2018年11月21日及2018年11月23日,被质权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强制平仓共计3,700,000股。因强制平仓造成的被动减持未提前十五个交易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及预披露,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邹勇先生已积极与质权人进行沟通、探讨解决相关问题的可行措施。截止本公告日,邹勇先生未发生其他违规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东何帆先生、邹勇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但邹勇先生不排除未来可能因股价波动而导致其质权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再次对其质押股票进行平仓处置的风险。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何帆先生、邹勇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减持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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