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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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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2019-091
债券简称:山鹰转债 债券代码:110047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付息债权登记日:2019年11月20日

  ●可转债付息日:2019年11月21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19年11月21日

  由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于2018年11月21日发行的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11月21日支付自2018年11月21日至2019年11月20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8年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山鹰转债。

  3、债券代码:110047。

  4、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规模:230,000万元。

  6、发行数量:23,000,000张(2,300,000手)。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8、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18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0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3.0%。

  (3)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①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年利息=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当年适用票面利率

  ②付息方式

  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B、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C、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D、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4)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5)初始转股价格: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34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7)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A+。

  (8)资信评估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9)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9、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0、登记、托管、委托债权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18年11月21日至2019年11月20日。本期债券第一年票面利率为0.4%(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4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2019年11月20日。

  2、付息日:2019年11月21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11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山鹰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可转债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关于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持有人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

  名称: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安浦路645号滨江国际6号楼

  法定代表人:吴明武

  联系人:吴星宇

  电话:021-62376587

  传真:021-62376799

  邮编:200336

  2、保荐人

  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朱翔坚、汪颖

  电话:0755-22622233

  传真:0755-82434614

  邮编:518026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联系人:安弘扬

  电话:021-38874800

  邮编:200120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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