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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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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贵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盛璐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7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浙江正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56%股权暨股权回购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润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浙江正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56%股权给正洁环境股东项海暨提前履行《南通润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项海、任松洁、周立新、陈赵扬、周建辉、孙玉珍、杭州钱江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的关于股权回购方面的相关安排。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等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转让浙江正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56%股权暨股权回购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59)。截止目前,项海按照《股权回购协议》已向润禾环境累计支付股权回购款本金合计4,002.31万元,剩余本金642.31万元及按照协议约定的股权回购款利息尚未支付。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资金状况,在其具备付款条件时将要求项海及时完成支付义务,保障公司相关款项的及时回笼。

  2、2019年4月,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所持义乌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1,265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江苏鑫浩电力能源有限公司和自然人李卉,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股权转让款已全部收到。本次股权转让前,义乌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尚欠江苏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沾化绿威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相关借款合计1,580万元及相应利息,上述欠款最晚不迟于2019年12月31日完成支付。为保障公司权益,江苏鑫浩电力能源有限公司和李卉已将其所持义乌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给江苏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同时江苏鑫浩电力能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薛龙国承诺就上述欠款的归还承担连带责任担保。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为义乌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等其他情况。

  3、公司收购江苏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的交易对手方江苏鑫浩电力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华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及苏州国环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现名:苏州志环企业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股权出让方”或“业绩承诺方”)作出的业绩承诺为: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各方确认,江苏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预测净利润应分别为2,500万元、3,250万元、4,225万元(以下简称“预测净利润”)。公司与股权出让方同意并确认,股权出让方对江苏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三年业绩承诺期的净利润实现情况采用累积计算方式进行补偿。若江苏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三年承诺期内累积的实际净利润(指在业绩承诺期每一会计年度公司聘请的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且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江苏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中载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数低于上述承诺的三年累积预测净利润合计9,975万元,则业绩承诺方应就累积实际净利润未达到累积预测净利润的差额部分按《股权转让暨利润补偿协议》的规定对公司进行补偿。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绿威环保2016年、2017年、2018年实际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115.47万元、1,701.26万万元、3,869.11万元,累计实现6,685.84万元,累计未实现对赌业绩差额为3,289.16万元,按照约定的业绩补偿方法,股权转让方江苏鑫浩电力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华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苏州国环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现名:苏州志环企业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将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偿5,894.11万元。

  2019年6月3日,公司及润禾环境与江苏鑫浩电力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利境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及苏州志环企业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关于《股权转让暨利润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上海华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由上海利境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继。

  截止目前,上述业绩承诺补偿方已向公司补偿3,100万元。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方完成业绩补偿义务,保障公司相关款项的及时回笼。

  4、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3.36%股权。截止目前,公司正就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审查一次反馈意见开展相关回复工作。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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