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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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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本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蔡芸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19-040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王本河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认真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全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告编号:2019-042)。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长城军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19-041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和文件。本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7人,实际参加监事7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常兆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认真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全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投资款项为长城军工自有资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投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2)。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19-042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安徽长城军工装备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子公司”。)。

  ●投资金额: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军工”或“公司”)拟以现金出资,总投资为人民币3000 万元,持有标的公司 100%股权。

  ●风险提示:标的公司尚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能否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不确定性。标的公司因受到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导致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长城军工拟在安徽省合肥市山东路508号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长城军工装备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2.对外投资的资金情况:长城军工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审批程序: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该议案同意票数为 9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长城军工装备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山东路508号。

  3.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4.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长城军工以现金出资,总投资为人民币 3000 万元,长城军工持有其 100%股权。

  5.经营范围:工业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飞行控制技术研发与设备销售、探测与导航控制设备、无人机及配套产品;软件研发和销售;信息系统集成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实际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设立子公司是以打赢信息化战争为目标,适应世界军事斗争及国家国防建设的需要;是应对军工央企竞争、民参军企业竞争、军队改革带来竞争的需要;是企业产品结构转型升级及科研领域拓展、突破和掌握控制核心技术的需要;是整合科研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提升科研生产保障条件和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关资质,子公司成立后短期内难以取得相关资质,无法直接承担项目研制工作,存在没有收入来源或科研经费的风险;由于军品科研体制改革引入竞争机制,难以保证子公司每一次项目竞标均能取得成功,加上项目研制周期较长,技术进步加快,投入较大,因此存在研发前期投入得不到回报的风险。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投资设立安徽长城军工装备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符合长城军工长远发展的需要。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投资款项为长城军工自有资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该事项,对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投资款项为长城军工自有资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投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长城军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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