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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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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19-90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框架性协议,代表双方的合作意愿,是双方合作目标及合作内容的初步洽谈结果。未约定双方具体合作项目及进度,相关约定能否付诸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在开展具体业务合作时,另行商洽签订相关协议。公司将根据进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上海大界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界机器人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出于长远发展战略上的考虑,决定强强联合,在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机器人、建筑工厂机器人示范项目以及公路隧道施工智能设备等领域开展合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对手方介绍

  名称:上海大界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1GKUCB04

  法定代表人:倪珲

  注册资本:784.313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08月31日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汶水东路291号新楼536室

  经营范围:从事机器人科技、自动化科技、电子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建筑装饰工程;室内外装饰设计;计算机及辅助设备、机电设备、电子产品、精密机械设备、自动化设备设计、研发、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公司与大界机器人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发生购销往来。大界机器人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大界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1.合作目标

  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帮助双方进一步提升生产技术实力、降低劳动力成本以及扩大业务范围,实现双方未来市场扩张策略并获得市场份额,为双方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2.合作内容

  (1)乙方确定甲方为其设备制造、公路、桥梁、隧道领域内优先合作单位,甲方确定乙方为其建筑机器人领域内优先合作单位。

  (2)双方自2019年第四季度开始开展密切合作,在广泛调研基础上,结合甲方生产需求确定项目命题,甲方提供场地和资金,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并对示范性项目和相关产品制定专项合作计划。

  (3)乙方为甲方提供路桥施工领域的建筑机器人技术开发服务和相关智能建造项目的技术支持。

  (4)甲方为乙方提供智能建造和建筑机器人领域的产学研以及项目合作,提供产品试验场景和相关技术咨询。

  (5)未来双方拟以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形式,开展更进一步的深度合作。

  (6)双方共同享有本协议项下联合研发合作所取得的相应研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及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使用或允许其他方使用研发成果或将其泄露、转让其他任何第三方。双方的背景知识产权、各自独立开发的知识产权仍归属双方各自所有。合作过程中涉及的仅为一方向对方销售自身原有产品的合作,产品相关知识产权仍归属于原权利人。

  3.合作期限

  双方约定本协议项下合作期限为两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合作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续。

  4.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将配合乙方,就路桥施工领域的建筑机器人研发需求开展调研;甲方将向乙方提供研发施工机器人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资料、数据;甲方将向乙方提供产品试用环境,指派工程师作工艺指导,对研发系统提出改进建议;甲方各子公司均有权就本协议项下合作事宜享受与甲方同等权利。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结合甲方生产实际,就路桥施工领域的建筑机器人研发需求开展调研;充分运用其行业影响力和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促进双方的合作;协助甲方制定“建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发展规划及人才技术引进,并指导甲方发展规划的实施;为甲方提供路桥施工领域的建筑机器人技术开发服务和相关智能建造项目的技术支持。

  5.其他

  (1)本协议为双方为开展合作签订的框架性协议,双方后续根据具体项目另行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如双方签订的具体合作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具体的项目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2)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向济南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3)本合作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公司与大界机器人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旨在进一步提升生产技术实力,降低劳动力成本,扩大业务范围,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协议涉及的合作目标、合作内容等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方向及战略定位。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框架性协议,代表双方的合作意愿,是双方合作目标及合作内容的初步洽谈结果。未约定双方具体合作项目及进度,相关约定能否付诸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因履行合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公司将在开展具体业务合作时,另行商洽签订相关协议。

  公司将根据进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

  (1)2017年9月14日,公司披露《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双方在国内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机械设备采购等领域开展广泛合作。目前双方合作仍在进行中,自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来,采购对手方压路机、履带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多功能摊铺机等20余套。

  (2)2019年2月1日,公司披露《关于签订关联交易系列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续签《原材料采购框架协议》《工程施工服务框架协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期限三年。目前双方合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发生的采购原材料、提供工程施工服务等关联交易均按照框架协议的约定执行,并按年度对关联交易金额进行预计,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2. 本框架协议签订前3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或股份减持的计划。

  六、备查文件

  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19-91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0月31日(星期四)14:30时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10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15:00-2019年10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0月24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10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五路330号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并修订〈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不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投票。

  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9年8月27日、10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可以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会议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9年10月30日9:00—11:30、13:30—17:00及2019年10月31日9:00至现场会议召开前。

  (三)登记地点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会议联系方式

  (一)会议联系人:管士广、李文佳

  (二)联系电话:0531-87069951

  (三)传真:0531-87069902

  (四)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五路330号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五)邮编:250021

  (六)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498

  2、投票简称:“山路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0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相关议案行使表决权:

  ■

  以上委托意见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性质: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委托人姓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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