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永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封海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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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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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比上年末增长91.70%,主要系本期应收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2、其他应收款比上年末增长127.44%,主要系本期末往来款增加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比上年末下降46.45%,主要系期末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所致。
4、应付票据比上年末下降56.58%,主要系期末未结算的应付票据减少所致。
5、应交税费比上年末增长240.07%,主要系期末应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6、其他应付款比上年末增长58.32%,主要系本期往来款项增加所致。
7、专项储备本期新增73.86万元,主要系本期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所致。
8、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长39.25%,主要系本期销售额增加所致。
9、其他收益比上年同期增长83.54%,主要系本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0、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长84.99%,主要系本期参股公司净利润同比有所增长所致。
11、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比上年同期下降160.73%,主要系本期到期收回的理财产品结转投资收益所致。
12、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下降72.93%,主要系期末账龄较长的应收款项减少导致计提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13、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下降99.79%,主要系本期无法支付的债务计入当期损益减少所致。
14、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下降74.09%,主要系本期债务重组损失同比减少所致。
15、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增长33.78%,主要系①本期公司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增长23.31%,导致当期所得税费用有所增加;②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递延所得税费用有所增加。
1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下降133.60%,主要系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及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长3,595.14%,主要系本期到期收回的理财产品投资比上期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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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1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重股份”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4日9:00在公司3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10月9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黄涛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石运昌先生、董事刘向南先生、董事李秀艳女士、独立董事西凤茹女士、独立董事李卓女士传签)。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462.5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5.7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0.8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0.02%。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成立合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与自然人戴建中、龚正香、张勇坤、朱珠共同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成立合资公司(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
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成立合资子公司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9—62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重股份”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4日11:00在公司3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10月9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苏明丽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周继伟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462.5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5.7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0.8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0.02%。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成立合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与自然人戴建中、龚正香、张勇坤、朱珠共同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成立合资公司(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
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成立合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3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成立合资子
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经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重股份”或“公司”或“乙方”)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自有资金与自然人戴建中、龚正香、张勇坤、朱珠(以上4个自然人为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甲方”)共同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成立合资公司(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双方基本情况
甲方: 戴建中,身份证号码61010319********58;
龚正香,身份证号码32021119********49 ;
张勇坤,身份证号码32128319********19 ;
朱 珠,身份证号码32088219********45。
乙方: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三、拟设立合资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暂未定(请留意公司日后披露的进展公告,以工商注册为准)
公司所在地: 扬州
注册资本:200万元
经营范围:混凝土成套设备设计与制造、建筑垃圾处理成套设备的设计与制造、3D打印成套设备的设计与制造、自动化控制研发与设计、信息化系统的研发及设计、混凝土预制构件的拆分设计、模具的设计及生产、物流控制与管理(如若与营业执照不符,以营业执照为准)
出资方式与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自然人戴建中、龚正香、张勇坤、朱珠四人为一致行动人,共同以货币出资 102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51%;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 980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49% 。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公司名称
合资公司名称由双方协商确定,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
第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自动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专业技术服务;3D打印设备等建筑工业化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建筑工业化的信息系统、物流系统;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材设备;建筑垃圾处理设备、装配式建筑构件模具、专用工装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第三条 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
第四条 公司所在地
扬州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1、龚正香(身份证号:32021119********49)
2、张勇坤(身份证号:32128319********19)
3、戴建中(身份证号:61010319********58)
4、朱 珠(身份证号码 32088219********45)
5、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一) 出资方式与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
1、甲方以货币出资 102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51% ,其中:
(1)龚正香出资5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6%;
(2)张勇坤出资2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3%;
(3)戴建中出资1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 %;
(4)朱珠出资 1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
2、乙方以货币出资 980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49% 。
(二)甲乙双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按照投资比例等比例出资,双方约定在10年内完成投资。
第七条 股东的权利义务
(一) 享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股东权利;
(二) 委派董事及监事的权利;
(三) 股东按实际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四) 股东按实际出资比例享受利益分配;
(五)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司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向股东提交上一季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 其他法定权利及义务。
第八条 公司经营双方约定
(一) 甲方利用现有人脉和资源负责与公司运营相关的当地协调工作及业务承揽;
(二) 乙方负责提供公司经营所需全部生产技术、图纸拆分技术、设备支持等,合资公司免费使用乙方与公司经营相关的图纸、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所有知识产权(相关的图纸、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所有知识产权为乙方所有);
(三) 根据双方商定意见,聘请经营管理团队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等活动;
(四) 公司生产经营方式由双方共同商定,双方同意前期采用OEM等低成本方式运营,租赁厂房及设备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公司事务执行
1、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甲方委派3名董事,乙方委派2名董事。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机制。公司法人代表由董事长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由董事会负责聘用;
2、由甲方委派董事出任董事长,乙方委派董事出任总经理。公司管理人员中,甲方各派一名人员担任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乙方派一名人员担任现金会计,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双方协商确定;
2.公司不设立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乙方委派;
3.公司实行董事长负责制,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授权负责公司日常运营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事任免;
4、董事会可以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以及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5、公司薪酬体系、营销政策、激励机制、研发措施等涉及公司日常运营的各种规章制度,由总经理会同经营班子制定,所制定的制度必须得到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施行。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甲方控制或投资的相关单位实施其他项目所需的产品或者其他辅材,在同等情况下优先从公司采购;
2、如果外在条件发生变化,经双方同意可以解除合作,不视为违约。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违约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守约方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它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按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协议文件均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二)本协议生效后,公司章程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原则制定,如发生冲突的,应以章程为准。
(三)本协议经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二份。
五、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
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
六、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合资公司所需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目若能成功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将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
本次设立合资公司事项可能存在市场变化风险、经营管理风险等,投资回报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
l、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保证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确认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0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