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9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1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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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洪爱女士主持大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4人,王维安、唐春红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王晓东先生、庞爱明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徐建新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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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实施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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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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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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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第1项、第2项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焦福刚、陈铃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