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9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城南天府4楼第七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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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胡泽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董事颜世强先生、曾明先生、独立董事毛景文先生、杨文浩先生等因公务未能亲自出现本次会议,其中董事颜世强先生、曾明先生分别委托董事胡泽松先生、王晓晖先生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毛景文先生、杨文浩先生分别委托独立董事谷秀娟女士、闫阿儒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李琪先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监事翁荣贵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郭晓雷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19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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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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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因关联董事董文先生在海南文盛投资有限公司和海南文武贝投资有限公司任法定代表人,故关联股东海南文盛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文武贝投资有限公司均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
律师:蔡宝川、刘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所有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