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9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涉及诉讼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 *ST厦工              公告编号:临2019-084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审理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12,910.78万元(抵押物评估价)

  ●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近日,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2民初69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现将本次案件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内蒙古富淳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富淳”)因在公司与内蒙古厦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厦工”)合同纠纷案调解过程中,为内蒙古厦工提供不动产抵押并设立抵押权的担保债权金额为12,910.78万元(不动产权证号:包国用(2015)第300014号),就此三方共同签订了《协议书》。基于内蒙古富淳提供抵押物担保内蒙古厦工债务的事实,公司为实现债权,按相关法律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公司于2019年7月依法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9年7月16正式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7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9-060”号公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上述案件时,内蒙古富淳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本案管辖权异议申请。近日,公司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闽02民初69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驳回内蒙古富淳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2.案件受理费50元,由内蒙古富淳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履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2019年9月7日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ST厦工          公告编号:临2019-085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已于2019年7月26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厦门市育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育明公司”或“申请人”)对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工股份”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厦工股份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7月2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9-068”号公告。

  一、债权申报相关情况

  截至2019年9月2日债权申报期届满,共有422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合计人民币3,879,078,862.41元。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厦工股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已于2019年9月6日采取“网络+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议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等规定,会议议程主要包括:1.法院通报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受理情况及指定管理人情况;2.管理人做执行职务工作报告;3.管理人做债权申报与审查工作报告;4.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5.审计评估机构做财产审计及评估工作报告;6.管理人就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进行说明;7.管理人就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方案进行说明;8.债权人会议表决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方案;9.回答债权人的提问;10.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11.宣布投票结果。

  (二)会议表决情况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和《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方案》获得会议表决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以下简称“《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的债权人人数为280家,超过半数;代表的债权额为人民币3,361,343,506.23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比例为97.63%,超过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债权人会议授权管理人在重整期间处置对公司改善经营、提升盈利能力没有贡献,甚至是亏损源的财产,管理人将在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通过网络拍卖方式处置上述财产。

  同意《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方案》的债权人人数为291家,超过半数;代表的债权额为人民币3,382,927,766.46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比例为98.26%,超过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方案》的主要内容是:设立由6家债权人代表(包括4家金融债权人和2家经营债权人)和1名职工代表共同组成的债权人委员会。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目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且2018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14.1.1条第(二)款的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面临暂停上市风险。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 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20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14.3.1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2.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避免净资产为负,有利于改善经营状况,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2019年9月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