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19-069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6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5日15:00至2019年9月6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淦荣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399,660,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4.4769%。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399,479,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4.43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80,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8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80,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8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到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9,65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邹淦荣先生、李京源先生、张元泽先生、吴卫先生、李道勇先生、孙永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邹淦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99,47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1%。
表决结果:邹淦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李京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99,47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1%。
表决结果:李京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 选举张元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99,47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1%。
表决结果:张元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 选举吴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99,47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1%。
表决结果:吴卫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5 选举李道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99,47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1%。
表决结果:李道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6 选举孙永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99,47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1%。
表决结果:孙永镝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魏志华先生、毛蕴诗先生、罗中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魏志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99,48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5%。
表决结果:魏志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毛蕴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99,48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5%。
表决结果:毛蕴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 选举罗中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99,48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5%。
表决结果:罗中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温惠群女士、高淑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黄勇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 选举温惠群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99,48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9%。
表决结果:温惠群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02 选举高淑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99,48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9%。
表决结果:高淑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19-070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9月6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邹淦荣先生、李京源先生、张元泽先生、吴卫先生、李道勇先生、孙永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魏志华先生、毛蕴诗先生、罗中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温惠群女士、高淑萍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黄勇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监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任职资格条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魏志华先生、毛蕴诗先生、罗中良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因任期届满,杜昌焘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因任期届满,李常青先生、余庆兵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杜昌焘先生、李常青先生、余庆兵先生在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