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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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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226  股票简称:瀚叶股份     编号:2019-057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30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9月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深圳市青松三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出资份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转让深圳市青松三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出资份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8)。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唐静波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认为:唐静波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唐静波女士的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能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公司董事会关于聘任唐静波女士为副总裁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唐静波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9)。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60)。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7日

  附件:唐静波女士简历

  唐静波:女,1975年生,工商管理硕士(EMBA)。历任诺亚(中国)财富管理中心市场总监,上海中和至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瀚叶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西藏观复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德清瀚叶科创文化园产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雍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股票代码:600226         股票简称:瀚叶股份        编号:2019-058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深圳市青松三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部分出资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基本情况: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深圳市青松三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松三期”)部分出资份额(认缴出资1,200万元,实缴出资0万元)以1.00元转让给宁波清科嘉豪和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清科嘉豪”)。青松三期其他合伙人同意放弃优先受让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参与投资青松三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披露的《关于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24)。

  公司已完成对青松三期首期及第二期出资合计2,8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2018年5月10日披露的《关于投资深圳市青松三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7-061)及《关于投资深圳市青松三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071)。

  公司于2019年9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深圳市青松三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出资份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青松三期部分出资份额(认缴出资1,200万元,实缴出资0万元)以1.00元转让给清科嘉豪。青松三期其他合伙人同意放弃优先受让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将代表公司签署后续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一)名称:宁波清科嘉豪和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基金管理人:杭州清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三)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五)成立日期:2017年12月6日

  (六)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西路88、76号B幢1层572室

  (七)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八)股权结构:

  ■

  (九)清科嘉豪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获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SEG234。

  (十)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清科嘉豪总资产18,583.16万元,净资产18,577.42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42万元,净利润2,777.42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清科嘉豪总资产26,457.82万元,净资产26,450.48万元;201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9.42万元,净利润-90.52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十一)公司与清科嘉豪不存在与公司相关利益的安排,也不存在与第三方有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深圳市青松三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前海青松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三)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四)成立日期:2017年2月20日

  (五)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六)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七)本次变更后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

  (八)青松三期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获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 ST7862。

  (九)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青松三期总资产83,034.23万元,净资产83,032.48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235.20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青松三期总资产87,060.20万元,净资产87,060.20万元;201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90.72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十)基金现状:青松三期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4,041万元,投资标的涉及移动互联网教育平台、自媒体平台、时尚酒店管理、益智卡牌游戏多个细分文化娱乐和消费领域。

  (十一)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宁波清科嘉豪和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转让份额及价格

  鉴于公司持有青松三期认缴出资额人民币4,000万元(已实缴出资2,800万元),公司本次以1.00元向清科嘉豪转让所持有的青松三期认缴出资额1,200万元(实缴出资额0元)的财产份额,以及上述财产份额所对应的全部权利及义务。

  清科嘉豪应于本协议签署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本次交易转让价款1.00元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并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及青松三期普通合伙人的要求向青松三期一次性缴付实缴出资1,200万元。

  (二)收益分配

  双方就归属于目标财产份额(对应于本次转让的1,200万元认缴出资额)的收益分配约定如下:本协议签署日之前,青松三期已实际支付且公司已收到的款项,归公司享有;青松三期未分配给公司的收益(对应本次转让的1,200万元认缴出资额)归清科嘉豪享有,由青松三期普通合伙人自清科嘉豪完成实缴出资后直接支付给清科嘉豪。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含)起的收益(对应本次转让的1,200万元认缴出资额),由清科嘉豪直接享有。

  (三)费用

  本次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税收由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四)转让的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转让青松三期部分出资份额,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青松三期认缴出资额2,800万元,已实缴出资2,800万元,占青松三期认缴出资总额的2.69%。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清科嘉豪和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7日

  股票代码:600226  股票简称:瀚叶股份     编号:2019-059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9〕10号)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瀚叶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0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9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9月2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德清县钟管镇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9月25日

  至2019年9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7)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9)。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证券帐户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参会登记时间:2019年9月23日、2019年9月24日(9:00一12:00,13:00一17:0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元路58号环球都会广场3号楼9层。

  (四)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元路58号环球都会广场3号楼9层。

  联系人:景霞 沈圆月

  联系电话:021-68365799

  传真:021-68365693

  邮编:200135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9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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