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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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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公司董事会紧紧围绕既定战略目标,充分利用有效资源,深化内部改革,推动产品结构调整,优化市场布局,加强品质管理,强化研发工作,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升运营效率,促进了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662.54万元,较2018年同期增长3.73%,实现净利润5,517.86万元,较2018年同期增长8.77%。

  公司将立足本行业,以彩色涂层铝材生产加工为主,为不同客户提供不同领域提供优质材料。公司将积极拓展新的业绩增长点。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

  备注1: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

  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 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

  备注2: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①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2019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

  ② 2019年1月1日,公司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按原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表:

  ■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19-034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现场表决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9年8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表决,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9年半年度的财务及经营状况。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同意对外报送。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表决,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 《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号:2019-03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敞口)的议案》;

  经表决,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敞口),授信有效期一年(以银行最终批准日期为准);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在此综合授信范围内后续担保的事项;并为办理上述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蔡征国签署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之间关于上述授信、担保(包括抵押、质押等)、具体借款方面所有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承诺函或声明书等)。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19-03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19-035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16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大庆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 2019年上半年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19-036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9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9月18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办公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9月18日

  至2019年9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 2019年8月 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授权委托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出席者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卡、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预先登记,但会议召开时必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

  5、登记时间:2019 年9月13日至 2019年 9月17日,上午 10:00-11:30,下午 14:00-17:00。

  6、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13012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由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 0519-68881358,传真:0519-86906605,联系人:陈波。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9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19-037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77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22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59元,共计募集资金50,078.98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6,495.9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3,583.0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583.0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2,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33030004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6,180.81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769.36万元;2019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051.52万元,2019年1-6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28.50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9,232.33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197.86万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4,965.5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金额965.54万元,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34,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新北支行上级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闸支行上级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余额合计为340,000,000.00元,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1-6月

  编制单位: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937                                公司简称:丽岛新材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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