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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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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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日常经营工作正常展开。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67.5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0.72%;实现营业利润-443.2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2.3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92.2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6.20%。本报告期亏损的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较少;本报告期营业利润、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的原因是2018年公司实施重大资产出售,北京明安100%股权、明安康和100%股权及南宁明安70%股权已置出,管理费用下降。
公司房地产存货中的住宅已经基本销售完毕,仅剩余车位及少量商铺,公司目前无土地储备,亦无正在开发及待开房地产项目。报告期内,房地产业务的工作重点是清理库存,但销售情况欠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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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继续组织实施重大资产出售工作。具体如下:
2019年2月13日,广州明安原持有的北京明安100%股权、明安康和100%股权变更登记至明智未来名下。
鉴于明智未来未按《北京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广州明安付清约定款项,经与明智未来进行协商,2019年2月26日,广州明安与明智未来签署《股权质押协议》,明智未来同意将其持有的北京明安100%股权、明安康和100%股权向广州明安提供质押担保,以担保其在《北京股权转让协议》项下债务的履行。
2019年2月28日,公司收到明智未来《关于股权转让尚未支付款项及违约金支付计划的说明》,其主要内容如下: 2019年度,我司将积极按照下述还款计划履行支付义务:
1、不迟于2019年3月26日,支付1000万元。
2、不迟于2019年9月30日,累计支付2000万元。
3、至迟于2019年11月30日,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且清偿《股权转让协议》合同项下相关违约金。
2019年3月26日,明智未来向广州明安支付股权转让价款1000万元。。
根据明智未来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情况和明安康和的股权变更情况,2019年4月3日、5月22日广州明安又分别与明智未来签署了《股权质押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和补充协议二,并于2019年6月10日办理完成了明智未来将北京明安55%股权质押给广州明安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手续。
截至目前,明智未来已累计向广州明安支付股权转让价款5345.2万元(占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62.74%),尚有3174.8万元股权转让价款及逾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产生的违约金未支付给广州明安。
除继续催收上述股权转让款外,公司也继续推进了公司转型,报告期内,接触、考察、调研了环保、医疗、软件服务及通信等项目。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经公司2019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会计政策做如下变更:
①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按照财务部2017年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规定的会计政策执行。
②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规定(财会【2019】6号),公司调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④债务重组
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金志峰
二O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19—039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8月16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9年8月26日,召开方式为:通讯方式。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有效表决票8票。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二O一九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向有关部门报送公司《二O一九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财务报告,同意在指定报刊刊载半年报摘要,并在指定网站刊载半年报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并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19-040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1、本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8月16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
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监事会的召开时间为:2019年8月26日,召开方式为:通讯方式。
3、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有效表决票3票。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二O一九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九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19—041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8月26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3)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4)财政部于 2019年 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按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及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务部2017年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9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规定的会计政策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1)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公司在编制2019年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3)公司自2019年6月10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
(4)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财政部就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变更要求,公司所涉及的科目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该科目2018年12月31日报表账面价值为0,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及相关通知要求, 2019年1月1日起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进行列报,2019年1月1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报表账面价值为0。
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无需对上年同期的比较数据进行追溯重述。
2、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规定,公司调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①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②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③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④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⑤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⑥在“投资收益”下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进行单独列示。
⑦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⑧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的列报,不涉及调整,不会对2019年半年度及以后年度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①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②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 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③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没有影响。
4、债务重组
①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②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③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④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没有影响。
四、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并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使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02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公告编号:2019-042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