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9-032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是
珠宝相关业
2019年上半年,在公司董事会正确指引、管理层有效带领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围绕既定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适应新形势,抢抓新机遇,布局新业态,积极推进公司品牌形象提档,产品推广提速,渠道建设提质,运营管理提效。公司整体经营保持良好发展态势,盈利能力不断增强,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的经营目标和任务,为完成公司全年经营目标和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13,466,961.53元,同比下降11.31%;实现利润总额89,806,187.60元,同比增长19.6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617,263.59元,同比增长20.66%。
一、主要开展工作
(一)聚焦产品,推陈出新
近年来,公司一直将产品和服务的全方位改善作为一项核心工作来抓。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自主品牌个性化系列产品的开发,将产品研发方向与当前的流行元素、消费者偏好相结合,致力明牌原创设计,形成具有明牌品牌特色和优势的产品体系,持续打造具有明牌印记和品牌基因的爆款产品。公司主推的“传家金”系列产品以寓意佳、设计繁、工艺难、产品优而享誉市场,凭借其鲜明特色获得客户广泛认可,取得良好的销售成果,极大改善了公司产品结构和盈利水平。公司秉承全方位满足消费者需求的理念,不断丰富产品线、持续打造明牌精品,“爱情宣言”、“挚爱时光”、“虎嗅蔷薇”、“如鱼得意”、“解语花”、“樱花珠”等系列产品新品陆续上市。目前,公司产品呈现众多有个性、有内涵、有故事、有风格的系列,形成了以传承、时尚、婚庆、童趣四大市场主流风格需求特色的产品矩阵。
(二)品牌提档,营销落地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快速推动品牌转型升级,树立明牌珠宝大众知名品牌、主流时尚设计、优质品质的品牌定位。2019年初,公司携影视明星刘涛女士召开品牌发布会,明牌珠宝的品牌新定位和新形象得到更直接、更全面、更深入推广。明牌珠宝全国精品巡展活动、知名设计师分享会、VIP系列答谢活动的开展,以及新媒体与社交媒体的创新运营,对丰富和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均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营销上,公司强化情感体验,从单向灌输到情感共振,以情感、内容打动消费者。公司将主要的营销力量聚集在线下门店,充分借助大型市场活动节点如春节、情人节、三八节等,重点结合公司新品推广、优质服务及互动活动与消费者同步,增加消费者的感知度和互动性,提升门店客流和客户黏性,提升品牌形象,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渠道优化,管理增效
报告期内,公司大力推进市场渠道拓展战略及规划有效落地,各个大区、省区市场拓展取得新突破,渠道建设实现新发展,门店质量迈上新台阶。公司持续以高标准、严要求对自营门店进行拓展和调整,通过全面优化供应链管理、升级门店品牌形象、强化营销推广、创新绩效考核、提升人员技能等,不断推动门店提质增效。对经销加盟客户加强全方位管控,品牌、形象、产品、价格、服务管理更趋规范,应收款风险持续降低;有效完善经销加盟商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客户提档升级,实施政策倾斜,扶持核心优质客户做大做强。积极关注创造对外投资合作机会,公司与安徽星光等区域知名品牌商进行合作,提升渠道拓展效率。
公司继续积极推动线上销售布局,除重点围绕天猫、京东、唯品会三大平台渠道外,新增苏宁易购、网易考拉、寺库等新平台合作,线上销售继续保持增长态势,成为公司销售增长的重要一环。
二、主要经营情况
(一)实体经营门店经营情况
1、直营门店经营情况
2019年1-6月直营门店经营情况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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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门店增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本着提档、升级、增效的原则,对门店进行了积极有效调整。新开经销和自营门店32家,关闭经销和自营门店48家。
■
(二)线上销售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实现销售收入3934.25万元,同比上升7.68%,占公司销售收入的1.87%。
(三)报告期内存货情况
截至2019年6月底,公司的存货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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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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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
(1)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2019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
(2) 2019年1月1日,公司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按原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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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9年1月1日,公司原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的调节表如下:
■
(4) 2019年1月1日,公司原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期末金额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损失准备的调节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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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9-030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1日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16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虞阿五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的形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等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还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资金拆借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控股股东日月集团拟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增加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资金拆借,在本次审议通过的资金拆借金额范围内,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循环使用,提供的拆借资金将用于公司业务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拆借占用费经过资金拆借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按照月度资金占用天数、平均余额及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依据计算。资金拆借期限一年,资金占用费在拆借资金归还时结算收取。
审议该项议案时,虞阿五、虞豪华、尹阿庚三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9-031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1日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16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初良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要求,对会计准则、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9-033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会计准则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在原财会[2018]15号文件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部分调整。
(二)变更日期
按照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财会[2019]6号文件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于2019年6月10日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于2019年6月17日实施,财务报表部分格式变更于2019年6月30日半年度财务报告开始实施。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三)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公司编制2019年半年度及后续的财务报表将执行财会[2019]6号文件的编报要求,主要变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
(1)将 “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计算营业利润的加项,损失以“-”列示;
(2)在“投资收益”下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进行单独列示。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不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即企业2019年半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变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将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并于2019年6月30日半年度财务报告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变更部分报表格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要求,对会计准则、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主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9-034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接受控股股东资金拆借的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集团” )系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29.96%。本次资金拆借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董事虞阿五、虞豪华、尹阿庚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抓住市场机遇,解决公司业务发展中可能遇到的资金临时需求,公司控股股东日月集团拟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增加提供资金拆借。
本次资金拆借具体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日月集团拟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资金拆借,在本次审议通过的资金拆借金额范围内,授权经营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循环使用。
2、提供的拆借资金将用于公司业务经营发展所需。
3、资金拆借占用费经过资金拆借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按照月度资金占用天数、平均余额及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依据计算。资金拆借期限一年,资金占用费在拆借资金归还时结算收取。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人名称: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福全镇
法定代表人:虞阿五
注册资本:7000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等。
日月集团目前持有公司158,172,81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6%,为公
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合理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临时资金的需求较大,此项拆借资金主要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各种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是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资金拆借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日月集团对公司提供资金拆借,可以有效解决公司灵活快速融资问题,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体现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 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 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增加提供资金拆借并收取资金拆借占用费。此项拆借资金主要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各种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也是大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资金拆借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9-029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部分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业绩承诺情况
201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与苏州好屋原股东汪妹玲、严伟虎、叶远鹂、陈琪航、陈兴、董向东、黄俊、刘勇等人(以下简称“盈利承诺方”)签订了《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汪妹玲、严伟虎、叶远鹂、陈琪航、陈兴、董向东、黄俊、刘勇关于苏州市好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40,000万元受让苏州好屋16万元股权,以自有资金30,000万元向苏州好屋溢价增资12.00万元,上述交易价格由各方协商确定。股权受让及增资完成后,公司合计获得苏州好屋28万元股权,占苏州好屋增资后注册资本112万元的25%。
根据《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苏州好屋原股东承诺: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苏州好屋实现净利润(苏州好屋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下同)分别为18,000万元、25,000万元、32,000万元,盈利承诺期间的承诺盈利数总和为净利润75,000.00万元。
盈利承诺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若苏州好屋在上一会计年度实际盈利数(指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小于上一会计年度承诺盈利数,盈利承诺方应向公司进行现金补偿。盈利承诺方上一会计年度应补偿的金额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某盈利承诺方的现金补偿额=(上一会计年度承诺盈利数-上一会计年度实际盈利数)÷盈利承诺期间的承诺盈利数总和×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后苏州好屋的全部股权价格280,0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后公司合计持有苏州好屋的股权比例25%×某盈利承诺方所出让的出资额÷盈利承诺方所出让的出资额之和-某盈利承诺方已支付现金补偿额。
二、2018年度实际盈利数与承诺业绩的差异情况
苏州好屋2018年度实际盈利数与承诺业绩之间差异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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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苏州好屋《2018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2371号)。
三、业绩补偿支付进展情况
根据《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汪妹玲、严伟虎、叶远鹂、陈琪航、陈兴、董向东、黄俊、刘勇关于苏州市好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之盈利承诺及补偿相关约定,汪妹玲、严伟虎、叶远鹂、陈兴、董向东、黄俊、刘勇需向公司总共支付2018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123,154,940.23元。公司与盈利承诺方进行多次沟通协商,盈利承诺方因个人财务原因,暂时无法支付全部业绩承诺补偿款,但盈利承诺方保证继续履行业绩承诺。
截至2019年 8月 15日,盈利承诺方已支付2018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23,625,840.00元;黄俊已支付2017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1,250,000.00元,其2017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已全部支付。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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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业绩补偿后续履行
公司将持续督促盈利承诺方履行承诺尽快支付剩余部分2018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汪妹玲、严伟虎、叶远鹂、陈琪航、陈兴、董向东、黄俊、刘勇关于苏州市好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
2、盈利承诺方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之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