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9年8月1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等与该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日披露的《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2019年8月1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11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该《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1.预案披露,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宁德核电10%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18年度、2019年一季度投资收益占同期归母净利润的比例将分别达到34.95%、54.79%。请公司结合相关数据说明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的情况,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及相关规定。
2.预案披露,标的资产与中广核铀业公司签订了长期的核燃料采购与供应服务协议。请补充披露:(1)标的资产与中广核铀业之间关联交易在同类采购中的占比、定价机制、定价公允性和程序完备性,说明标的资产持续盈利能力是否长期重大依赖于关联交易,说明其合理性;(2)标的资产在燃料采购、加工、运输 、储存等方面是否对其他股东存在重大依赖,并充分提示风险。
3.预案披露,标的资产报告期内净利润率分别为18.06%、21.81%、22.44%,标的资产净利润率逐期上升且幅度较大。请公司(1)结合标的资产行业状况、公司经营变化情况等,分析说明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净利率波动幅度较大的原因及其合理性;(2)补充披露两年一期营业成本,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标的资产毛利率、净利率变动趋势的原因及合理性。
4.预案披露,截至2019年一季度标的资产资产负债率为72.24%,上市公司同期资产负债率为51.41%。请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宁德核电资产负债率的合理性,并说明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5.预案披露,标的资产2017年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14.84亿元,2018年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20.11亿元。请补充披露:(1)标的资产的分红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条件、分红比例、税负及涉及的内外部审批程序等;(2)标的资产是否存在明确的未来分红安排,若有,请披露具体内容。
6.预案披露,标的资产3、4号机组的《民用核设施核运行许可证》正在申办过程中。请补充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无证生产的情况、相关情况的合法合规性、有无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分析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并披露公司的解决措施和时间安排。
7.预案披露,标的资产日常业务的开展受到环保及核安全等法律法规的约束。请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标的资产是否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并提示相关生产安全和环保风险,说明应对措施。
请财务顾问就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公司将尽快组织相关人员就《问询函》进行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