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8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甲5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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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出席的关联股东冯宇霞、左从林、高大鹏对相关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冯宇霞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并担任会议主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顾晓磊、孙云霞、姚大林、翟永功、欧小杰、孙明成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孙辉业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高大鹏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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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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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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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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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获得通过。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关联股东冯宇霞、左从林、高大鹏。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群、赵子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