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9-031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内,完成产量17.42万吨,完成销量17.32万吨;实现营业收入16.59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72.5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7.89%。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务报表格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修订后的准则和财务报表格式,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董事长(签字):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9-030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9年8月7日以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8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参会7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学峰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1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内容。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1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内容。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1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内容。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内容。
关联董事李学峰、李安东、朱洪升和李文海回避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8月15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公司章程》。
该议案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内容。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于2019年9月3日(星期二)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9-036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9年8月7日以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8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到会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永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2019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2019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
该议案将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将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9-032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对公司2019年全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披露。除上述年初预计并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日常关联交易外,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预计2019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欧木”)将与公司关联方山东华沙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沙”)企业发生购销产品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新增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16万元(不含税)。2019年8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上限为人民币2,016万元(不含税),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2019年度新增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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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山东华沙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魏家村
法定代表人:朱彩霞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8月11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砂布、砂纸、砂带涂附磨具基材;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关联关系: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间接控股的企业。
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财务状况:山东华沙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1736.23万元,净资产1249.51万元,营业收入1445.14万元。(未经审计)
财务状况:山东华沙截止2019年6月30日,总资产3135.98万元,净资产1561.77万元,营业收入2476.87万元。 (未经审计)
履约能力分析:山东华沙目前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及资信信用状况良好,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生产所需,定价公允。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公司同类产品、商品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 应调整。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淄博欧木与关联方将严格依照相关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往来,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本次事项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事项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不构成损害。我们一致同意本次 2019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及决策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2019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2019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9-034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执行。
根据财会﹝2019﹞6号规定的有关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9〕6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①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②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③资产负债表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
(2)利润表:
①利润表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② 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③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9-033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章程》。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9-035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9月3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2日15:00至9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8月27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9年8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出席人员:公司董事、监事。
(3)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19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2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所示:
■
四、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9年8月28日15: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会议登记时间:2019年8月28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传真:0533-7788998。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到公司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 姚延磊
电 话:0533-7785585
传 真:0533-7788998 电子邮箱:yaoyanlei@126.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22号
邮政编码:255432
(二)股东(或代理人)与会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
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若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21 投票简称:齐峰投票
2、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9年9月3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9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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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