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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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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6
转债代码:110050 转债简称:佳都转债
转股代码:190050 转股简称:佳都转股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考核未达标原因,不具备解锁资格,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696,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19年6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2019 年6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3、2019-054、2019-056)。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于2019年6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佳都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7),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2019 年6月14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截至2019年7月29日,申报期间已满,公司未接到债权人申报债权。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原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16人,以及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201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4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591,000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数量50,000股。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结果评定方式划分为:A对应标准系数1、B对应标准系数为1、C对应标准系数为0.8、D对应标准系数为0.6、E对应标准系数为0五个档次。本次12名激励对象2017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或D,根据对应标准系数计算,该12名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5,800股未达到可以解除限售的条件,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29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96,8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3,966,1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已于2019年7月12日开立完成。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8月1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无限售流通股变动前股本数量为截止6月30日实际股本数,公司已进入可转债转股期,本次变动前股本数未考虑可转债在7月1日至7月29日期间转股情况。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佳都科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除尚待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相关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外,佳都科技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2019年度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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