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7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3569 证券简称:长久物流 公告编号:2019-【068】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李延春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久集团”)的高级管理人员,同时,长久集团与新疆新长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长汇”)受同一控制人控制,故李延春先生与长久集团、新长汇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近日,公司收到长久集团通知,李延春先生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长久集团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李延春先生与长久集团、新长汇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具体情况如下:

  一、 一致行动关系产生情况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长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

  注:表中股数为截止2019年3月31日公司一季报中披露的股东数据。

  长久集团与新长汇受同一控制人控制,李延春先生在长久集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因此,长久集团、新长汇与李延春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 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

  近日,长久集团收到其高级管理人员李延春先生的辞职报告,李延春先生因个人原因已辞去长久集团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辞职后李延春先生将不在长久集团担任管理职务。长久集团已将李延春先生的职位变动情况通知公司。

  因此,李延春与长久集团、新长汇已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对一致行动关系认定的情形,其一致行动关系自然解除。

  三、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股东,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李延春仍持有公司4.20%的股份,长久集团持有公司76.69%的股份,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比例为76.16%,新长汇持有公司1.13%的股份。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李延春先生在股份减持时将不受2017年5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上市公司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的规定,减持额度可独立计算。

  特此公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3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