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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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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04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7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钟宝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19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及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及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花旗银行申请授信业务追加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花旗银行申请授信业务并为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同意由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乐叶”)共享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的5,0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隆基乐叶提供担保。

  现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上述担保追加被担保对象,其余内容不变。即:除为上述隆基乐叶提供担保外,该额度还可用于开立担保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之备用证或银行保函(合称“保函”),被担保人应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LONGi (KUCHING) SDN. BHD.、LONGi Solar Technology (U.S.) Inc.等,本公司对该等保函的开立承担担保清偿责任。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二项、第四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05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7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及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并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将有利于增强供应链保障能力,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状况产生影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履行支付供应商到期货款的义务能够有效控制,提供此类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及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06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度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调增至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拟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且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为低风险、流动性好、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为充分利用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二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相关公告)。

  鉴于现有额度已无法满足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管理需求,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资金安全前提下提高存量资金的收益,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2019年度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原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基础上调增至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理财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办理相关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额度调整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均为公司主要合作商业银行,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委托理财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2019年度计划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调增至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单笔银行理财产品的理财期限不超过一年,预计收益等根据购买时的银行理财产品约定执行,拟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二)产品说明

  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且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为低风险、流动性好、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风险低、流动性好且收益较稳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取理财收益,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财务部门将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2、公司财务部门将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的多方面了解,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风险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调整。

  四、委托理财余额

  截至2019年7月2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余额为30亿元。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07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及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担保数量:公司拟与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单笔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额度仅限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同时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承诺的应付账款承担无条件付款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署并执行的供应链金融合作协议为准。

  截至2019年7月12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融资类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8.69亿元和美元3.2亿元,履约类担保余额为美元2.79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供应链金融业务概述

  供应链金融是金融机构将企业和供应商联系在一起提供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公司开展的供应链金融业务范围仅限于公司的供应商,在该供应链金融业务中,公司在现有交易的供应商中选择资质较好的供应商作为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的合作对象。公司基于和供应商真实的贸易背景,与金融机构、上游供应商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提高核心企业及供应商的竞争力。

  (二)合作方式

  在公司、子公司和上游供应商符合条件的前提下,通过整合各方资源,公司授权子公司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银行与第三方平台系统对接,为公司、子公司和供应商提供网络供应链服务。

  具体合作方式为:

  (1)公司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资料,根据采购需求将授信额度分配至下属子公司。

  (2)公司通过第三方平台系统向银行推荐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供应商在第三方平台中收到公司或子公司签发的付款承诺函后,可将此付款承诺函对应的应收账款转让银行,向银行发起融资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资料。

  (3)银行向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发放融资。

  (4)公司及子公司应于每笔应付账款到期日前的约定时间,将全部承诺付款资金支付至协议约定的收款专户。公司对于自身及子公司承诺的付款具有无条件支付的义务。

  (三)合作额度、期限及金融机构

  (1)额度:公司拟与银行开展上述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单笔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额度仅限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同时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开展上述供应链金融业务承诺的应付账款承担无条件付款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署并执行的供应链金融合作协议为准。

  (2)合作金融机构:银行

  二、授权情况概述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具体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供应链金融业务额度内开展具体业务并签署与供应链金融业务有关的协议、函件等必要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及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协议,实际担保金额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署并执行的供应链金融合作协议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是在不缩短现有供应商的付款账期且与供应商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前提下进行,不影响供应商的供货货期、产品质量等,对公司的日常采购及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将有利于增强供应链保障能力,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状况产生影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履行支付供应商到期货款的义务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开展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有利于增强供应链保障能力,更好地满足公司供应链业务多样化的资金需求,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及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将有利于增强供应链保障能力,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状况产生影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履行支付供应商到期货款的义务能够有效控制,提供此类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7月12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融资类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8.69亿元和美元3.2亿元,履约类担保余额为美元2.79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08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将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具体详情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鉴于瑞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公司拟不再聘请瑞华为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就不再续聘及相关事宜与瑞华进行了事先沟通。公司对瑞华多年的辛勤工作表示由衷感谢。

  经综合考虑,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变更普华永道中天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19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609134343

  3、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

  4、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5、主要经营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6、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资质:普华永道中天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不存在被立案调查等情形,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已提前跟原审计机构瑞华就变更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支持。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了解,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19 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于2019 年7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移交办理情况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议案后,安排原审计机构瑞华和新聘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进行沟通和审计工作交接,并与普华永道中天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等有关协议,约定审计职责。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普华永道中天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普华永道中天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09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8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8月14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八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8月14日

  至2019年8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第1、2项议案,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第4、5、6项议案,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第3项议案(请详见公司2019年7月30日、2019年7月17日、2019年6月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不迟于2019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另行刊登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2、3、4、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地股东(西安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现场登记时间:2019年8月14日(星期三)下午12:30-13:50

  (三)登记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八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八楼会议室

  2、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3、邮编:710018

  4、联系电话:029-81566863

  5、传真:029-86689601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8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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