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明泽”)协商一致,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9年7月29日起,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恒天明泽费率优惠活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费率优惠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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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费率优惠活动时间
费率优惠活动自2019年7月29日起开展,优惠活动截止时间以恒天明泽页面公示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其相关公告。
三、 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投资者通过恒天明泽申购本公司上述基金,其申购费率实行最低1折优惠(具体折扣比例以恒天明泽页面公示为准),若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具体基金原费率参见该基金最新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本公司在恒天明泽申购业务的手续费,包括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手续费(各基金定投开通情况以我司最新公告为准),不包括基金认购、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2、本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规则和流程以恒天明泽的安排和规定为准。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以其网站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980-618
公司网址:www.chtwm.com
2、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98-8888
网址:www.mfcteda.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5日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纯利基金”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19年6月29日至2019年7月22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结构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计票人在监督员的现场监督及公证员、律师的现场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95,962,189.07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1.85%,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95,962,189.07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40000元,合计50000元。本次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财产支付。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7月23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赎回费更改事项自2019年7月25日起执行。
四、备查文件
1、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求是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5日
公 证 书
(2019)京求是内经证字第814号
申请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委托代理人:于烨,男,一九九三年五月十一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052619930511821X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于烨于二0一九年七月十六日向我处申请,对申请人主办的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关于修改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结构的议案》的表决票计票过程办理现场监督公证。
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营业执照、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关于修改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结构的议案》、基金的托管人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出具的《关于〈关于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修改赎回费率的函〉的复函》、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登记名册、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计票活动程序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佟婷婷于二0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来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T1座18层D1-D2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出席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计票会议。
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佟婷婷核实了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会议的被授权计票人、基金托管人代表、见证律师的身份,并监督了计票过程。经申请人确认,截止二0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的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上述基金持有人共计226人,持有基金份额共计185,082,538.55份。
经过现场开票、核验、登记、计票、统计、监票,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参与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95,962,189.07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1.85%。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95,962,189.07份,占参与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与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与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经会议计票统计形成的《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文本上,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佟婷婷以及到会的被授权计票人、基金托管人代表、见证律师签名确认。
兹证明《关于修改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结构的议案》表决票计票会议及计票统计过程符合预定的程序规则。会议形成的《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有效。
附件:《关于修改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结构的议案》复印件;《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求是公证处
公证员 刘征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