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7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ST宜化 公告编号:2019-049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之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9年7月16日下午14点30分。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9年7月15日下午15:00-2019年7月16日下午15:00。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9年7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26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

  (四)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经与会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强炜主持;

  (六)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8,778,675股,占公司总股份897,866,712股的17.68%。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452,4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1%。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0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58,778,6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68%。

  (二)本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公司聘请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均已在公司指定媒体刊载,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完备性。

  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子议案1:为新疆宜化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猇亭支行6,368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158,458,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反对3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131,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2%;反对3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子议案2:为新疆宜化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3,184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158,458,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反对3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131,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2%;反对3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子议案3:为宜化肥业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万州分行16,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158,458,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反对3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131,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2%;反对3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子议案4:为宜化松滋肥业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万州分行16,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158,458,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反对3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131,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2%;反对3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8,549,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反对22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223,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0%;反对22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唐勇、李萌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7月1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