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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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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9-082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18年7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集中竞价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2018年7月23日,公司披露了《旗滨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75)。公司已于2018年7月23日实施了首次回购。

  根据《公司法》(2018)、《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经2018年12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部分内容调整的议案》,公司对集中竞价回购股份事项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2018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了《旗滨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报告书》(调整后),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118)。本次调整后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旨在通过制定、实施本股份回购方案,一方面积极响应国家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增强市场主体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进一步稳定资本市场;另一方面体现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清晰认识和高度认可,推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和价值匹配,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并引入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2018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回购股份期限为2018年7月16日至2019年7月15日)。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公司本次集中竞价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具体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将另行推出;本次集中竞价回购的股份应当在3年内(在公司披露本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按照上述用途进行转让,对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后剩余的回购股份,以及如果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则对应未转让(未全部转让)的剩余回购股份将在3年期限届满前依法进行注销处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含4.5元/股,下同)。

  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七)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预计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10,000万股(含10,000万股,下同),不低于5,000万股,最大回购股份数量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72%;或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万元,不低于22,500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18年7月23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18年7月24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83)。

  (二)公司先后于2018年8月1日、2018年8月21日、2018年9月1日、2018年10月9日、2018年10月18日、2018年11月1日、2018年12月1日、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4日、2019年1月30日、2019年2月12日、2019年3月2日、2019年4月2日、2019年5月6日、2019年6月3日、2019年7月3日披露了《关于集中竞价回购股份进展公告》,披露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85、2018-086、2018-094、2018-099、2018-100、2018-102、2018-104、2018-119、2019-002、2019-014、2019-017、2019-024、2019-047、2019-056、2019-078、2019-080);经公司2019年5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对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价格上限不做调整的议案》,决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不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价格上限,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披露了《关于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对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价格上限不做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75)。

  (三)2019年7月15日,本次回购期届满,公司完成回购。回购期公司实际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60,645,19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688,164,940股的2.2561%(占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预计回购最高股数的60.64%),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4.50元/股,回购均价为3.80元/股,回购的最低成交价为3.4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23,028.41万元(不含佣金、印花税、过户费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数量及金额均已超过了回购方案中的回购数量、回购总金额的下限。

  (四)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对照情况。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买入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方案的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原披露的回购方案对照不存在差异情况,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五)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18年6月30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68)。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经公司内部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注:本次回购期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减少共56,337,395股,主要一是公司实施的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及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对象431人所持限制性股票55,443,395股,于本次回购股份期间解锁期届满解锁条件已达成,实现了股份的上市流通(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96、2019-005、2019-068);二是公司对期间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部分激励对象(11人)实施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共回购注销公司股份数量为894,000股(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97、2018-101、2019-015、2019-081),该事项也导致回购期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894,000股。

  本次竞价回购股份的实施,未对公司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及股份总数的变化造成影响。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的股份60,645,192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本公告披露日起三年内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具体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将另行推出。对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后剩余的回购股份,以及如果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则对应未转让(未全部转让)的剩余回购股份将在3年期限届满前依法进行注销处理。

  目前,本次回购的上述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号:B882187158),在股份过户之前,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已回购股份后续事宜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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