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9-035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9年6月27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27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26日15:00至2019年6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局常务副主席陈泰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与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259人,代表股份458,584,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股份421,497,3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239人,代表股份37,087,0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
4、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代理人)共254人,代表股份80,135,8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审议情况如下:
1、《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431,833,6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7%;
反对12,478,8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
弃权14,271,8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2、公司《2018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431,340,2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6%;
反对13,372,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
弃权13,871,8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3、《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431,425,9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8%;
反对12,952,6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
弃权14,205,8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4、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431,502,5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9%;
反对12,609,6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
弃权14,472,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5、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436,400,1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6%;
反对9,81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
弃权12,366,3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7,951,5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2%;
反对9,81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
弃权12,366,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3%。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431,669,4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3%;
反对12,644,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
弃权14,270,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3,220,8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1%;
反对12,644,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8%;
弃权14,270,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1%。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7、逐项表决《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以上董事与职工董事陈平、曾广胜共同组成第十四届董事局,任期三年。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梁发贤、李瑶、徐志鸿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8、逐项表决《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以上监事与职工监事梁红共同组成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9、《关于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427,927,5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6%;
反对14,169,7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
弃权13,839,8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2,126,2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5%;
反对14,169,7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8%;
弃权13,839,8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7%。
股东陈政立、贺德华、曾广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曾铁山、吴三明
3、结论性意见:
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9-036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四届董事局
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1、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集团”)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19日以电话、书面或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9年6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独立董事徐志鸿先生因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首次培训,书面委托独立董事梁发贤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投票权。
4、会议由陈政立先生主持,监事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主席、常务副主席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选举陈政立为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主席,选举陈泰泉为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常务副主席,任职期限与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一致。
2、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执行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确定陈政立、陈泰泉、陈平、贺德华、曾广胜为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执行董事,任职期限与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一致。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选举李瑶、徐志鸿、陈平为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李瑶为召集人;选举徐志鸿、梁发贤、陈平为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提名委员会成员,其中徐志鸿为召集人;选举梁发贤、李瑶、陈平为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其中梁发贤为召集人;选举陈政立、梁发贤、陈平为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投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其中陈政立为召集人;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职期限与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一致。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聘任陈政立为公司总裁;聘任陈平为公司董事副总裁;聘任贺德华为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聘任钟征宇为公司高级副总裁;聘任张渠为公司副总裁;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限与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一致。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局秘书和委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聘任郭山清为公司董事局秘书,委任叶翩翩、张晓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郭山清董事局秘书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人员任职期限与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一致。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深圳市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8-29层
电话:0755-25170382
传真:0755-25170300
电子信箱:zgbajt@163.net
以上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陈政立,男,1960年出生,管理工程硕士,本集团创办人之一。历任宝安宾馆经理、本集团副总裁、总裁,本集团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董事局副主席,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第十三届董事局主席,历任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会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副主席。现任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副理事长,本集团第十四届董事局主席兼总裁,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持有本公司股份857,774股,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2、陈平,男,1962年出生,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武汉市财政学校财会教研室副主任、讲师,武汉国际租赁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武汉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本集团副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副总裁、营运总裁,本集团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第十三届董事局董事。现任本集团第十四届董事局执行董事兼董事副总裁、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3、贺德华,男,1962年出生,会计师。1992年8月调入本集团,历任宝安集团工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本集团总裁助理兼资产经营部部长,本集团副总裁、营运总裁。现任本集团第十四届董事局执行董事、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持有本公司股份1,228,783股,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4、钟征宇,男,1963年出生,研究生毕业,工程师。1993年5月调入本集团,历任恒安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本集团金融部副部长、金融部部长、总裁助理、副总裁、财务总监、营运总裁。现任本集团高级副总裁。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5、张渠,男,1970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1993年1月加入本集团,历任本集团投资部项目经理,深圳市利必得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本公司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总裁助理。现任本集团副总裁、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6、郭山清,男,196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毕业,会计师,高级经营师,中共党员。1995年加入本集团,历任深圳市安信财务公司调研部副经理,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本集团生物医药事业部副部长兼唐人药业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本集团董事局秘书、总裁助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7、叶翩翩,女,1986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11年3月加入本集团,曾任深圳市恒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行政人事主管,现任本集团证券事务代表。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8、张晓明,男,1988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职于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现任本集团证券事务代表。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9-037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19日以电话、书面或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9年6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
4、会议由骆文明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选举骆文明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长,任职期限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一致。简历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