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继续延长重组承诺期限的议案》表决未获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06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06月24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06月23日(星期日)15:00至2019年06月24日(星期一)15:00期间内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吉泰三路8号新希望国际C座1507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何波董事长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共73人,代表股份数为69,926,1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48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数为58,851,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23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71人,代表股份数为11,074,8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5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部分议案获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59,780,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905%;
反对397,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3%;
弃权9,748,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413%。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928,89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283%;
反对397,36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316%;
弃权76,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01%。
2、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59,700,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763%;
反对476,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0%;
弃权9,749,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427%。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849,09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387%;
反对476,16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499%;
弃权77,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14%。
3、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59,700,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763%;
反对477,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24%;
弃权9,748,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413%。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849,09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387%;
反对477,16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212%;
弃权76,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01%。
4、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59,701,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778%;
反对476,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0%;
弃权9,748,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413%。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850,09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100%;
反对476,16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499%;
弃权76,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01%。
5、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59,606,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424%;
反对568,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37%;
弃权9,750,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44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755,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587%;
反对568,95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657%;
弃权78,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55%。
6、审议《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59,381,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204%;
反对568,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37%;
弃权9,975,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659%。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530,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095%;
反对568,95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657%;
弃权303,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248%。
7、审议《关于继续延长重组承诺期限的议案》,表决结果:
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同意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7%;
反对20,205,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174%;
弃权9,673,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239%。
本议案未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47,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67%;
反对1,354,05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20%;
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赵科星律师、李杨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