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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1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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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9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办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通知,获悉首钢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的9,900万股股份划至质押专用证券账户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质押将用于首钢集团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补充担保。具体事项如下:

  一、可交换公司债券概况

  首钢集团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事项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批,并获得《关于首钢总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7〕177号),核准首钢集团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60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采取分期发行,其中,首钢集团于2017年4月27日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36.00亿元可交换公司债券,于2017年9月5日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24.00亿元可交换公司债券。

  二、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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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首钢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198,760,8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38%,本次质押股份9,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首钢集团累计质押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09,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8%。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关于首钢总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7〕177号);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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