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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平锌电”)于2019年5月8日、2019年5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和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现场召开时间:2019年5月23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2日—2019年5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15:00 至2019年5月23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李尤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名,代表公司股份88,715,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432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117,6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36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8,597,6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7.3961%。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7,6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36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拟收购云南鸿源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88,601,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9%;反对113,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014%;反对1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9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拟收购曲靖市弘安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88,601,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9%;反对113,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014%;反对1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9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刘婷、刘书含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