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委托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原“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本公司发行的“12 开滦 01”、“12 开滦 02”公司债券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中证鹏元在对本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出具了《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本次跟踪信用评级结果为:12开滦01、12开滦 02信用等级维持为 A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 A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