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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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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9-052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 15:00 至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 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金庐北路88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朱星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19,282,92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2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9,167,02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8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5,9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5,9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5,9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3%。

  2、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方式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82,92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9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82,92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9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82,92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9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82,92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9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82,92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9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82,92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9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82,92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9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82,92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9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82,92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9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82,92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9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廖怀俊、李小龙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9-053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终审判决书的公告

  ■

  近日,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建高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2018)闽民终960号】,根据《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情况概述

  2017年6月,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就公司诉福建广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广润”或“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并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民事受理案件通知书》【(2017)闽01民初63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恒大高新:关于起诉福建广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1)。

  2017年8月,福建广润向福州中院提交《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福州中院下达《民事裁定书》【(2017)闽01民初字第632号】裁定驳回福建广润的管辖权异议申请。

  2017年8月,福建广润不服福州中院【(2017)闽01民初字第632号】民事裁定书,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请求撤销【(2017)闽01民初字第632号】民事裁定书,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法院即福安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2017年11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2017)闽民辖终322号】,驳回福建广润管辖权异议上诉,维持原裁定,此裁定为终审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恒大高新: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40)。

  2017年12月,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2017)闽01民初632-1号】,裁定冻结福建广润的银行账户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至人民币2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恒大高新:关于起诉福建广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52)。

  2018年5月,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 2017)闽01民初632号】,一审判决:(1)公司与福建广润签订的租赁合同及技术服务合同于2017年6月19日解除;(2)福建广润向公司返还租赁合同及技术服务合同项下的余热发电站所属设施设备;(3)福建广润向公司支付尚欠租金630万元( 此后按每月150万元的标准自2017年7月起至租赁物归还之日止),并支付逾期支付违约金(以每月尚欠租金本金为基数,自合同约定应付之日即每月月底起,按月2%计至还清之日止);(4)驳回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恒大高新:关于起诉福建广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

  二、本次判决情况

  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 2018)闽民终960号】,判决结果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267,400元,由上诉人福建广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41,800元,上诉人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25,600元。

  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尚有零星、小额经济纠纷等诉

  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后续将依法加大本次判决执行力度,力争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本次判决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2018)闽民终960号】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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